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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 人 可 作 出 投 訴 ?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職 能 是 調 查 對 地 產 代 理 業 的 投 訴 , 從 而 規 管 從 業 員 的 執 業 行 為 和 手 法 , 提 高 他 們 的 專 業 地 位 。
任 何 市 民 若 有 理 由 相 信 有 地 產 代 理 沒 有 遵 守 《 地 產 代 理 條 例 》﹝第 511 章﹞ 及 其 附 屬 法 例 的 規 定 或 條 文 , 或 有 失 職 行 為 ,可 向 監 管 局 投 訴 。
投 訴 有 甚 麼 途 徑 ﹖
您 可 以 透 過 書 面、 電 話、 或 親 身 前 來 監 管 局 投 訴 。
書 面
若 以 書 面 投 訴 , 信 件 可 寄 下 列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48 樓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投 訴 組 經 理 收
或 傳 真 投 訴 組 (傳 真 號 碼 :21199022)。 您 亦 可 以 下 載 本 局 投 訴 表 格 , 填 妥 後 寄 回 或 傳 真 本 局 投 訴 組 。
電 話
您 可 以 致 電 監 管 局 的 24小 時 投 訴 熱 線 (電 話 號 碼 : 2117 8600 或 2111 2777)。 熱 線 在 辦 公 時 間 會 由 本 局 投 訴 組 當 值 投 訴 主 任 接 聽 , 若 線 路 繁 忙 或 非 辦 公 時 間 未 能 即 時 接 聽 , 您 可 以 把 名 字 和 聯 絡 電 話 留 在 留 言 信 箱 , 當 值 主 任 將 盡 快 與 您 聯 絡 。 以 電 話 作 出 的 投 訴 , 須 於 稍 後 以 書 面 確 定 投 訴 內 容 及 事 項 。
親 身
您 可 以 在 辦 公 時 間 內 親 身 、 或 授 權 代 表 到 本 局 投 訴 組 辦 公 室 , 向 本 局 職 員 投 訴 。
辦 公 時 間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8 時 45 分 至 中 午 12 時 45 分
下 午 1 時 45 分 至 下 午 5 時 15 分
星 期 六
上 午 9 時 正 至 中 午 12 時 正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投 訴 時 需 要 提 供 甚 麼 資 料 ﹖
我 們 通 常 會 邀 請 您 到 本 局 投 訴 組 辦 公 室 面 談 提 供 詳 細 的 書 面 陳 述。 在 投 訴 時 , 請 附 上 您 的 姓 名 、 地 址﹝郵 政 信 箱 號 碼 除 外﹞ 及 聯 絡 電 話 , 並 盡 可 能 提 供 所 有 有 關 文 件 的 副 本 , 例 如 有 關 的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或 買 賣 合 約 。 提 供 必 需 的 資 料 及 證 據 , 可 助 我 們 盡 快 展 開 有 關 投 訴 的 處 理 。
保 密
所 有 提 供 的 資 料 將 會 絕 對 保 密 , 惟 要 注 意 我 們 有 責 任 通 知 被 投 訴 的 地 產 代 理 有 關 投 訴 人 的 姓 名 及 投 訴 事 項。
如 您 不 願 意 向 我 們 提 供 您 的 姓 名、 地 址 或 身 份 證 明 文 件,我 們 仍 會 善 用 您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作 為 規 管 用 途 ,但 不 會 視 為 投 訴 處 理 。
個 人 資 料
您 所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 我 們 將 予 以 保 密 , 只 會 透 露 予 本 局 處 理 投 訴 的 人 員 或 應 用 於 其 他 合 法 用 途 。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第 486章 ) 所 載 保 障 資 料 原 則 第 一 原 則 , 您 有 權 查 閱 和 更 正 提 供 的 資 料 ; 如 有 意 查 閱 或 更 正 資 料 , 請 致 函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48 樓 投 訴 組 經 理 。 如 您 有 任 何 疑 問 , 歡 迎 致 電 本 局 熱 線 2117 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