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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1998年創立。目的是嘉許社會各界人士,以表揚他們為香港作出的貢獻,或其出類拔萃的成就。亦設有英勇勳章及各部隊獎章,對個別人士給予嘉許。
通用榮譽:
大紫荊勳章 - 是頒授予畢生為香港作出重大貢獻的傑出人士。
金紫荊星章 - 是頒授予對社會有重大貢獻或積極參與公共志願服務而得到高度評價的人士。
銀紫荊星章 - 是頒授予長期擔任公共事務及志願工作領導的人士。
銅紫荊星章 - 是頒授予長期服務於社會個別範疇並有傑出表現的人士。
榮譽勳章 - 是頒授予在地區或某個範疇長期為社區服務的人士,亦頒授予表現優異的非首長級公務員。
行政長官社區服務獎狀 - 是頒授予在某次行為或某項工作中表現出色,服務社區表現卓越的人士。
行政長官公共服務獎狀 - 是頒授予在某次行動或某項工作中表現出色,為部門機構服務表現卓越的公職人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獲授勳及嘉獎人士
圖片參考:
http://www.info.gov.hk/cml/miscell/images/honours/GBM.jpg
大紫荊勳章
1997
安子介先生,大紫荊勳賢,J.P.
利國偉博士,大紫荊勳賢,J.P.
李福善先生,大紫荊勳賢
杜葉錫恩女士,大紫荊勳賢
查濟民先生,大紫荊勳賢,J.P.
徐四民先生,大紫荊勳賢
莊世平先生,大紫荊勳賢
黃克立先生,大紫荊勳賢
曾憲梓先生,大紫荊勳賢
霍英東先生,大紫荊勳賢
鍾士元議員,大紫荊勳賢,J.P.
羅德丞先生,大紫荊勳賢,J.P.
1998
沙理士先生,大紫荊勳賢,J.P.
吳康民先生,大紫荊勳賢
邵逸夫爵士,大紫荊勳賢
黃保欣先生,大紫荊勳賢,J.P.
1999
李澤添先生,大紫荊勳賢
陳方安生女士,大紫荊勳賢,J.P.
楊鐵樑議員,大紫荊勳賢,J.P.
Sir Sidney GORDON,大紫荊勳賢, J.P.
Sir William PURVES, 大紫荊勳賢
2000
列顯倫法官,大紫荊勳賢,J.P.
沈澄法官,大紫荊勳賢,J.P.
毛鈞年先生,大紫荊勳賢
查良鏞教授,大紫荊勳賢
饒宗頤教授,大紫荊勳賢
2001
方心讓爵士,大紫荊勳賢,J.P.
李嘉誠先生,大紫荊勳賢,J.P.
楊光先生,大紫荊勳賢
2002
曾蔭權先生,大紫荊勳賢,J.P.
梁愛詩女士,大紫荊勳賢,J.P.
鍾逸傑爵士,大紫荊勳賢,J.P.
田長霖教授,大紫荊勳賢
2005
劉皇發議員,大紫荊勳賢,G.B.S., J.P.
蔣震博士,大紫荊勳賢
2006
李業廣議員,大紫荊勳賢,G.B.S., J.P.
李東海博士,大紫荊勳賢,G.B.S., J.P.
董建華先生,大紫荊勳賢
各局局長和部門首長於每年收到授勳評審委員會秘書處發出的一份籲請提名通告後,便擬備授勳及嘉獎的提名,提交授勳評審委員會考慮。為擴大提名範圍,當局更鼓勵各局及部門與其相關的非政府機構尋求提名。另外,公眾人士直接提交授勳評審委員會秘書的提名,亦會轉交有關的局或部門處理。授勳及嘉獎的名單,經由授勳評審委員會推薦,最後由行政長官批准。
是否接納推薦授勳或嘉獎的名單,由行政長官決定。為確保各項推薦標準一致、恰當和符合核准的頒授準則,由各局局長和部門首長提交的提名書(紀律部隊和廉政公署長期服務獎章的提名除外),會經由授勳評審委員會審議。該委員會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如下:
政務司司長 (主席)
財政司司長
行政會議成員
傑出的社會領袖
民政事務局局長
公務員敘用委員會主席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禮賓處處長 (秘書)
當局成立了兩個小組委員會,協助授勳評審委員會工作。該兩個小組委員會是︰
a
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公務員),其成員包括︰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主席)
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
保安局副秘書長(1)
一般職系處長
禮賓處處長 (秘書)
b
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一般市民),其成員包括︰
行政署長 (主席)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社會福利署署長
工業貿易署署長
教育統籌局副秘書長 (3)
禮賓處處長 (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