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沒有注意到這一則新聞,說腳踏車不能走人行道,細則與相關罰責我沒看清楚,因為我心中有些疑惑,腳踏車為何不可以走人行道?
台灣的交通如此混亂,難道要腳踏車到馬路上去跟汽車摩托車爭道嗎?那腳踏車的勝算有多大?
我相信各位大大也有很多喜愛單車運動與休閒的,因為這真的是一項很好的運動,健康,環保又經濟,如果真的已經立法通過了,那我不禁要問,以後腳踏車是否只能用牽著走?可是用牽的就不算(走)在人行道上了嗎?還是要變成車騎人,把車子扛在肩膀上走?如果是因為腳踏車的體積會妨礙行人通行,那摩托車呢?
媽的哩!機車一台接一台大大方方停在人行道上也未見警方取締,難道就不佔空間嗎?X!還開放單車上捷運,好好笑喔!真不懂那些狗官們豬腦袋裡面裝了多少大便?要與國際接軌的口號喊的震天價響,試問有哪個國家能看到這麼離譜,這麼不可思議的鳥規定?
還說深怕引起反彈,所以比較低調?屁!還說要發展台灣的自行車運動呢!哈哈!
我想在台灣的交通工具越有殺傷力,就越有權利!
這是我看了這一則新聞之後心理的感觸!我想以後在新政策還沒推出之前只能乖乖的遵守吧!
不過依照那些官員們的行事風格,就算有新政策出來,我想大概也差不多一樣鳥吧!
所以請問各位大大,現行公告可以騎單車的路段有哪些呢?是否只侷限於台北市呢?將來是否會擴大到各個縣市也比照辦理呢?
唉!普天下的單車族們,節哀順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