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欠我25萬,他會還,但每月只還500蚊,還30年都還唔完啦!佢有正職供車又租樓自住,我覺得佢拖我數…
請問:
1) 當初只係現金過手或過數俾佢,我告佢之前,需唔需要先收集證據? 若要,我諗佢唔肯簽欠單架喇… 有甚麼其他證據最有力?錄音我知道唔得,但一D有關我地之間商討債項既Email又算唔算?
2) 我知小額錢債審裁處幫唔到我,但我想知仲有咩方法可以有效地要佢還錢? 我唔想搵收數公司,又唔想上門/ 上佢公司生事…
3) 佢會唔會因為我告佢而前途盡毀?(我唔想佢被炒、破產…)
4) 我地以前係情侶關係,會否因而對討債有影響?
5) 佢其實用左我既錢去賭,但並非「合資」去賭,只係佢單方面博殺。賭船、澳門等我以前有陪佢去… 其實咁既內情又對我討債有冇影響? 佢能否反屈我「我有份賭」為由,或因為我地以前係情侶,於是民事上作抗辯,唔還錢? (但到目前為止,佢係承認佢欠我25萬,同埋承諾會還架!)
無限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