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約問題

2006-10-27 8:00 pm
本人想問如果我和公司簽了一份“口頭協議“為期一年,還有半年便到期。期問如果公司和我或我和公司解約,是否要一個月通知及要補回餘下的合約期?或到期前一個月如沒有特別通知續約是否大家不用通知便到到期完結後離開便可?請幫本人解答,非常謝謝!

回答 (3)

2006-10-27 11:00 pm
✔ 最佳答案
assume你呢個係僱傭合約,不過就冇黑紙白字咁寫低。

如果你哋傾嘅時候,有講明如果想解約嘅時候要點做,咁就要照你哋嘅協議去做(譬如話講明一定要做滿嘅話,咁可能要被強制做到合約完,或賠足半年)。但係如果你哋冇傾過呢個問題,咁就要跟勞力署嘅規定,就係要比一個月通知咁就得。

如果到期續唔續,咁首先都係睇番你哋之前有冇傾過,如果冇傾過,咁到期嗰日就可以各奔前程。(不過,同意樓上嗰位講,講番聲會有d交代)。續約與否視乎你們雙方意願,冇話一定要一個月前講定,最後一日至講都得,不過,就唔一定要續約咁解。
2006-10-27 8:12 pm
1. 解約問題

合約內一定有列明通知期。例如合約上寫明通知期為3個月。那麼,你或公司要解約也必須3個月前通知對方。約合約列明可以對等薪金代替,提出一方便可補錢即時解約。

2. 合約完結

合約期一滿,相方的僱員關係即時完結。到期前的通知,是基本禮貌。
2006-10-27 8:04 pm
要看你們的協議內容有沒有提到解約的情況,還是參考勞工處的勞工法例。


收錄日期: 2021-04-29 22:07: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27000051KK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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