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買樓的程序安全問題(急..)(10分)

2006-10-27 5:21 pm
我睇中一層樓,打算買,但賣給我的這名業主在11月15才與第一位業主完成買賣合約,而第二位業主(即賣給我的人)在10月尾已把樓放左出黎,並打算賣給我,但第一位業主不知道此事,不知道有我這名人物,而第二位業主並不想把層樓上身,打算收左錢後即把樓轉給我,而地產經紀表示此做法沒有問題的,叫我放心落訂,但律師表示這樣買樓十分危險,怕第二位業主取了我的訂之後走佬.我要揹起佢的錢問題..但由於我找不到其他合適的樓盤..所以想問問如果我真的要買此層樓,有咩方法或程序可以保障到我的金錢呢?多謝..

回答 (3)

2006-10-27 6:43 pm
✔ 最佳答案
屬確認人轉讓,俗稱摩貨。

你的風險是有的,任何合約均有風險,但並不是賣給你的確認人走佬問題,因為如你直接同業主買入,他也可走你數。

你的權益,可通過 Sub Sale & Sub Purchase Agreement 在田土廳登記,確認人授權你可辦理原業主出售的交易,以保障你較易取得業權。

如你十分喜歡該單位,建議委託值得信任的律師代辦法律上的手續及給予意見。

個人意見是你與確認人買賣合約距成交日不可短於一個月,否則其他聲稱有權益的人士利用登記制度使你的權利擺放在不利的位置。
2006-10-28 3:05 pm
層樓是可以買的!

妳可以要求妳的地產代理在臨時買賣合約中附加條件! 要由律師來把所有錢保管, 待業權冇問題成交時才放錢, 咁就將個責任比左律師, 如果因業權而未能成交, 妳的錢都不會有損失!

至於地產代理是否串同第二個業主食價, 基本上同妳冇乜關係! 如果妳認為價錢唔岩, 妳可以唔買的, 但如果地產代理和第二個業主是有關係而冇申報的, 妳是可以去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 若事情屬實, 地產代理將會受到處分的。

如有任何有關搵樓、買樓、賣樓的問題, 可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2006-10-27 6:17 pm
行內人稱【摩貨】,中間人當然賺了錢,如果這名中間人與地產代理有利益關係,就當然犯法,但與你無關(可能要做証人),律師所擔心的問題本人十分同意,因為你們要在同一日交易,若有意外,不論因誰人引起,都會產生很多法律問題,買樓安居,是高興的事,無謂自找麻煩。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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