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1) 當初只係現金過手或過數俾佢,我告佢之前,需唔需要先收集證據? 若要,除了欠單外,有甚麼證據最有力?(eg. 錄音?)
2) 若我找小額錢債審裁署,他們會如何迫佢還錢?
3) 又,他們有冇約束力,能否有效地追數?
他肯還是因為我們還是朋友,但若我告佢,我地實反面,到時佢好可能唔還… 我怕連每個月500都冇埋!
4) 除左去小額錢債審裁署,仲有咩方法可以有效地要佢還錢? 我唔想搵收數公司,又唔想上門/ 上佢公司生事…
5) 佢會唔會因為我告佢而前途盡毀?(我唔想佢被炒、破產…)
6) 我地以前係情侶關係,會否因而對討債有影響?
7) 佢其實用左我既錢去賭,但並非「合資」去賭,只係佢單方面博殺。賭船、澳門等我以前有陪佢去… 其實咁既內情又對我討債有冇影響? 佢能否反屈我「我有份賭」為由,或因為我地以前係情侶,於是民事上作抗辯,唔還錢? (但到目前為止,佢係承認佢欠我25萬,同埋承諾會還架!)
無限感謝…
更新1:
感謝大家回應及關心,令我覺得呢度好溫暖! 暫時唯一一點補充,就係我對佢冇期望,只係想拎番我既錢。畢竟大家既共同朋友都好多,我唔想令一眾朋友難受罷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