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要減少領取綜援的人, 必須先了解人們為甚麼要領綜援. 需要綜援或其他形式的補助金的人可分以下幾類:
1) 老人生果金. 不分貧富, 只要到六十五歲便可伸領.
2) 傷殘津貼. 只要證實喪失一定情度工作能力便可伸領.
3) 失業援助金. 必須證明已盡力找工作但仍找不到, 並且不可擁有物業, 個人資產亦不可超過規定數額.
4) 綜含援助. 因種種理由而無法工作, 又要照顧年幼子女的人仕. 他們同樣要接受資產審查.
綜合來說, 只有第 3 和 4 類人可以減少; 但最具爭議性亦是這兩類人. 審查太嚴會使真正需要援助的人得不到援助, 但審查太鬆的話又會被人濫用.
也許可以考慮以下方法:
1) 給他們一次性的援助. 例如一筆足夠用一段時間的錢給綜援家庭, 讓他們自行分配使用, 並聲明用完之後不會再有援助, 好讓他們預先作打算.
2) 按年遞減援助. 初時全數援助, 一段期间後便開始遞減. 讓他們早作打算.
3) 由政府支助某些行業, 多請領取失業救濟的人工作. 政府現時是強制他們做義務工作, 但形式多於實際. 這些工作既起不到鼓勵作用, 對社會亦沒有貢獻. 應讓他們在私人機構那種環境工作才能使他們重投就業市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