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僱傭合約

2006-10-26 7:49 pm
甚麼是連續性的僱傭合約?
是否係由返臨時工的第一日計起?

回答 (2)

2006-10-26 7:58 pm
✔ 最佳答案
甚麼是「連續性」僱傭合約?


根據 《僱傭條例》附表 1 ,如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此僱員便會被視為擁有一份連續性的僱傭合約。因此若一名兼職僱員符合上述要求的話,亦將被視為擁有一份連續性的僱傭合約。

所有受僱傭條例所涵蓋之僱員 ,不論其工作時間,均享有僱傭條例的基本保障,此等保障包括工資的支付、有關工資扣減之限制、享有法定假期等。可是,受僱於連續性合約之僱員會享有更多保障,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以及長期服務金等。

就有關僱傭合約是否一份連續性合約之爭議,僱主需要提出證據以證明有關合約 不是 連續性合約。


受僱於連續性合約之僱員,有權在每七天內享有一天休息日。休息日的定義為一名僱員有權在不少於24小時內不用工作。休息日跟 法定假期不同。 受僱於 連續性合約 之僱員,有權享有休息日及法定假期。

休息日須由僱主指定。休息日可以定期或非定期的形式發放。僱主只需向其僱員通知有關休息日的安排。若然休息日是以非定期形式發放,僱主必須於每個月開始前通知其僱員該月所指定之休息日。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以替代假期取代其中一些休息日。若此情況出現,該日必須在同一個月內原定那天休息日之前,或在該原定休息日之後的三十日內。如法定假期的日期剛好是一個休息日,有關的休假應在休息日之翌日。

法定假期
一名僱員,不論其服務年期,均有權享有下列法定假期:

1. 一月一日
2. 農曆年初一
3. 農曆年初二
4. 農曆年初三
5. 清明節
6. 勞動節,即五月一日
7. 端午節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即七月一日)
9. 中秋節翌日
10. 重陽節
11. 國慶日 (即十月一日)
12. 農曆冬至或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


假如一名僱員需要在法定假期時工作,僱主必須在該法定假期之前或之後的 60內給予該名僱員替代假期,並給予48小時之預先通知。
2006-10-26 10:24 pm
連續性的僱傭合約是需合乎以下標準

(1) 連續4星期
(2) 每星期不少於18小時

因此,即使是PART TIME 或者臨時工,只要合乎 (1) 及 (2) 的情況,該僱傭合約便屬於連續性合約。所有計算都應以工作首天開始計。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28: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26000051KK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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