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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歷史
五十、六十年代,香港曾流行一種9人白牌車,行走於新界。這些白牌車的收費比巴士略高,車程也比巴士短,但因它是不合法經營的關係,警方曾大力掃蕩。
1967年香港發生暴動,巴士司機罷工,部分路線因而暫停服務,交通癱瘓,政府容許小巴進入市區,白牌車越來越受市民歡迎,數目不斷增加。1969年,小巴由9座位增至14座位,從此14座便成為小巴的別稱。最後,政府在1970年推出白牌車合法化政策,由政府發牌,可以在港九及新界各地行走,即現時的紅色小巴。
1972年,政府在山頂試行私營豪華小巴制度,同年5月1日首條私營豪華小巴1號線(往來山頂至中環)投入服務,結果試驗成功,遂於1974年正式實施專線小巴制度,至1975年港島已有6條綠色專線小巴路線。由於綠色專線小巴越來越受歡迎的關係,政府於1977年10月26日首次招標數十條綠色專線小巴路線,供公共小巴商或有興趣的商人競投,首批九龍及新界綠色專線小巴路線分別在1979年4月及11月投入服務。隨着時代發展,市民對公共運輸需求不斷提升,政府亦批出來九龍市區及新市鎮的專線小巴路線以供競投。
由於綠色小巴受政府監管,政府為加強對公共運輸的管理,歷年均鼓勵紅色小巴轉為綠色小巴經營。一般而言,公共小巴須有車輛登記及客運營業證,方可載客取酬;紅色小巴的車輛登記人和客運營業證持有人,往往是同一人,但由於綠色小巴營辦商可租用他人的小巴經營,所以同一輛綠色小巴,可以有不同的車輛登記人和客運營運證持有人。雖然公共小巴的車主可以申請將小巴從紅色變為綠色,或從綠色轉為紅色,但從歷年的小巴分佈數字看,綠色小巴的數目持續上升。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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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線小巴路線如要加價,須向運輸署申請並獲得批准
車款
早期小巴用車多為歐洲品牌,如金馬(Commer)、柯士甸(Austin)、摩利士(Morris)、福士(Volkswagen) 和福特(Ford) 等,也有來自日本五十鈴(Isuzu)。隨着時代發展,小巴服務不斷提升。在八十年代中期,專線小巴經營商開始從日本購入新款空調小巴豐田Coaster、三菱Rosa、日產Civilian,日本小巴便成為香港最常見的車款。時至今日,豐田Coaster已成為大部分小巴的車款,但亦有少量三菱Rosa及Iveco小巴行駛。
小巴以往以柴油作燃料,政府為減少污染,曾考慮要求小巴改用汽油作燃料,結果因為燃料價格及維修成本高昂而遭受小巴營辦商強烈反對。後來政府試驗引入電能及石油氣小巴,結果石油氣小巴試驗成功,成為現時主要的小巴燃料,截至2006年6月,超過一半的公共小巴,為石油氣小巴。
[編輯] 小巴路線編號
[編輯] 紅色小巴
現時紅色小巴並無官方認可的路線編號,但有一些路線會自行編定路線編號,如來往上水元朗的17、18號線,上村元朗的23號線,以及紅磡寶其利街和旺角弼街的71號線。但因應城市發展,小巴路線一般都已經固定下來。
紅色小巴路線有24小時營業的,如大埔至旺角線、荃灣至觀塘線、觀塘至旺角線、元朗至佐敦道線等等。亦有只會提供通宵服務的,如元朗至銅鑼灣線。由於紅巴所行走的路線並非固定,收費亦有可能隨路線長短而有所變動,因此乘客乘搭紅色小巴時,於下車時才需要繳付車資。紅色小巴一般只會收取現金,如有需要,司機會為乘客找贖餘額,但亦有部份紅色小巴是接受八達通支付車資的,如觀塘至西貢線及大埔至荃灣線。
乘搭紅色小巴時,要注意紅色小巴所標示的目的地名稱可能是舊稱或是已不存在的建築物,例如「官塘」(觀塘的另一種寫法)和「大丸」(即位於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百德新街交界的名店廊,前身為日資大丸百貨公司)。
[編輯] 綠色專線小巴
綠色專線小巴現時分為三區,每一區都分別編號。因此,一個路線號碼可能會被3條專線小巴路線使用。
香港島專線小巴
服務範圍:行走香港島區內。
九龍專線小巴
服務範圍:主要行走九龍區內。
新界專線小巴
服務範圍:行走新界或由新界往來九龍地區。
現時大嶼山並未有小巴服務。
[編輯] 小巴的利弊
[編輯] 紅色小巴
紅色小巴因路線不受規管,路線於是較有彈性,往往可以使用更輰通的路線以更快抵達目的地,對於乘客和經營者來說,「靈活」是紅色小巴的優點。
但紅色小巴有一個最大問題,就是沒有固定路線、班次和收費,因此車費的波幅可以是很大的,某些路線為求搶客,可以收取極低車費來打「割喉戰」,但當要提高車費時,水平又可以達至「天價」程度。例如以前香港紅色小巴每逢颱風來臨的時候,任意調高車費,曾經有短途線加價至港幣8元,另外來往新界至佐敦道更曾加價至80元,此舉曾被市民投訴。
[編輯] 綠色專線小巴
小巴因為載客較少,故較適合作為班次要求密的短途接駁線,或為人口疏落的偏遠地區服務,這亦是政府對綠色小巴的定位。但因受政府監管,行車路線沒有紅色小巴那麼靈活,路線不受歡迎不能以改變營運方法挽救,有時甚至導致小巴營辦商私自取消路線。
[編輯] 共同問題
因小巴經營模式問題1,衝紅燈和超速的情形頗為常見,尤以紅色小巴為甚。例如2004年10月22日(重陽節)2架紅色小巴於香港北角英皇道因互相搶客而超速撞車,釀成2死17傷意外,結果2名司機於2005年年尾被判罪名成立而入獄。另外於2006年5月18日凌晨,新界北交通總部特遣隊派出2名警員假扮乘客登上一輛紅色小巴,並暗中攜攝影機將「飛車」過程拍下,發現該小巴途中至少5次衝紅燈、切雙白線,另一隊警員在青山公路時速限制50公里路段,以雷射測速槍偵察到小巴車速逾100公里。警方最後在元朗將小巴截停,以危險駕駛罪名將司機拘捕。
現時政府正採取多項措施加強小巴乘客的安全,如加裝乘客安全帶、向乘客顯示的速度計等。
1. 紅色小巴一般為小巴司機以固定租金承租一輛小巴,當日的車資收入全屬司機,但燃料費用亦由司機承擔;但亦有小巴商會或黑幫管理部分紅色小巴路線,小巴司機需向這些管理者繳交「入線費」以換取行駛某條紅色小巴路線的權利;少部分紅色小巴路線則由小巴營辦商經營,並以固定薪金或底薪加分帳(以車資收入或行走轉數計算)聘請司機。綠色小巴每條路線均有固定小巴營辦商,由小巴營辦商以固定薪金或底薪加分帳聘請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