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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的商鞅(公元前三百九十至三百三十八年)很可能是中國第一位提倡及推廣法治的人。商殃是一位真正將法家思想發揚光大的學者。他年輕時不受魏國的重用,轉投秦國效力,為秦國變法圖強,奠定了統一六國大業的基礎。
商鞅當時主張的法律思想,主要包括法律平等的概念,被譽為「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雖然當時的法律平等思想只屬雛型,並不是絕對的,但是這對建立日後中國的法治基礎有很大的貢獻。
雖然商鞅最終亦因為惠文王所猜忌而被殺,但是法家的思想理論,繼續在秦國得到實行。日後贏政登基為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更將其法律制度推廣全國,貫徹了法家的「依法為本」,「事斷於法」的法治傳統。很可惜的是,法家的思想亦同時為秦國的滅亡埋下了一條伏線。要知道春秋時代,百家爭鳴,尤其儒、墨、道家的思想亦深入民心。法家的韓非卻指「儒者以文亂法」對儒家必須「禁其行」、「破其群」、「散其黨」,為日後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樹立了法律的理據。
法律也可被用作執行苛政
秦朝雖然富強,但是在不得民心之下,短短十五年之間便短命而亡。其法制的苛刻,亦是其失敗之因素之一。
事實上,我們從歷史中可以看到很多法律被用作執行苛政的例子。近代英國殖民地時期印度的甘地,南非的曼達拉都是被當時不仁的法律所逼害的表表者。這些史實證明了法治的先決條件是有一個負責任和為廣大人民支持及有代表性的政府。這是社會是否真正擁有法治的關鍵。
在一個現代文明的政治體系裏,行政者和立法者的權力分割往往構成一股中性的均衡力量,亦是防止極權統治的一條有效的防線。但假如行政者和立法者都沒有代表性,不為廣大人民所支持,那麼情形就比較危險了。當然,在一個現代文明社會裏,保障法治和人權還有一道最後的防線。就是一個有公信力和負責任的傳媒和輿論。但是它們的獨立性往往亦可以被行政者所動搖。
筆者覺得,保障法治及人權最實在的方法是有一個從廣大社會所選出來的行政者和立法者,以確保執法者的觀點是符合人民的尺度,不會淪為以法欺民的工具。這樣才算是真正達到了法治的要求。
法治須培養人才
有人認為香港的法治和人權都比外國好。這點我不敢茍同。在這個討論中,重心並不是究竟香港好還是外國好,這點並不重要。這個討論關鍵之所在,是如何可以真正達到一個可以符合現代要求的社會制度。在這方面除了要有一個民選亦有代表性的政府之外,我覺得最重要的可能是公民及法治的教育,和人才的培養。要有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我們一定要有一群負責任的領導人才。要有一班負責任的領導人才,一定要有一個完善的教育基制去培養這些人才。這是徹底捍衛法治和保護人權的基本條件。
董建華在競選連任的時候,曾經向全港市民承諾,會重視香港人對民主理想的實現,建立開放政府,捍衛法治和保障人權。我希望他會在未來的五年,訂下一個民選政府的架構和完善的公民及法治教育的機制。這樣他的承諾就不會流於空言了。
(以上為筆者的私人意見,並不代表大律師公會的立場)
湯家驊資深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公會會員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