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居屋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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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表
是一般合支格市民可以申請
綠表
是給公屋市民申請
綠表申請人的定義
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和居港年期規定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准許他們以綠表資格提出申請:
(a) 租住公屋(下稱「公屋」)住戶;
(b) 經核實合資格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特定組別(註),包括:
(i) 經核實合資格入住公屋,並會在一年內到期獲編配公屋的公屋輪候冊申請人;
(ii) 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受清拆影響人士及災民;
(iii) 選擇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自置居所單位代替公屋編配的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人;
(iv) 要求分戶/離婚而又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
(v) 受市區重建局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須搬遷而合資格入住公屋的租戶);
(vi)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助人;以及
(vii) 持有由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的房屋署屋宇事務助理職系人員。
白表申請人的定義
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居港年期規定、入息和資產限額,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准許他們以白表資格提出申請:
(a) 私營房屋的住戶;
(b) 公屋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住戶的家庭成員;以及
(c) 單位售出日期不足10年的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單位買家;他們可用白表提出申請而獲豁免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和不能擁有住宅物業限制的規定,但必須在購買剩餘居屋單位三個月內售出其租置計劃單位。
綠表和白表申請人的定義
綠表申請人的定義
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和居港年期規定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准許他們以綠表資格提出申請:
(a) 租住公屋(下稱「公屋」)住戶;
(b) 經核實合資格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特定組別(註),包括:
(i) 經核實合資格入住公屋,並會在一年內到期獲編配公屋的公屋輪候冊申請人;
(ii) 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受清拆影響人士及災民;
(iii) 選擇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自置居所單位代替公屋編配的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人;
(iv) 要求分戶/離婚而又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
(v) 受市區重建局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須搬遷而合資格入住公屋的租戶);
(vi)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助人;以及
(vii) 持有由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的房屋署屋宇事務助理職系人員。
(註:組別(i)至(v)內選擇以綠表資格購買房委會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代替公屋編配的人,會在提出申請後獲發綠表資格證明書。)
白表申請人的定義
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居港年期規定、入息和資產限額,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准許他們以白表資格提出申請:
(a) 私營房屋的住戶;
(b) 公屋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住戶的家庭成員;以及
(c) 單位售出日期不足10年的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單位買家;他們可用白表提出申請而獲豁免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和不能擁有住宅物業限制的規定,但必須在購買剩餘居屋單位三個月內售出其租置計劃單位。
自2003年起,房委會停建及停售居屋計劃單位。在2003年11月,房委會決定在2006年年底前,不會將未售出及回購的居屋計劃單位以資助房屋的形式出售。在2006年1月,房委會決定在2007年起分期把未售出及回購的單位(統稱剩餘居屋單位)推出發售予綠表及白表申請人。
根據現行房屋條例附表,從1982年5月推出的居屋計劃第三期乙起,經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出售或重售的居屋/私人參建居屋/可租可買/重建置業計劃單位、以及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美樂花園的單位,均有轉讓限制。
轉讓限制期
根據現行房屋條例附表,居屋單位(包括經由房委會再次重售的單位)的轉讓限制期,是從單位第一次由房委會/發展商售予購樓人士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而非由個別屋苑的入伙日期起計)五年後屆滿。
至於重售單位的轉讓限制期也是從該單位的第一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而非由現時業主購入該單位時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算。
出售居屋單位的途徑
居屋業主可以根據單位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的年期,透過不同途徑出售居屋單位:
首兩年
由單位首次售出日期起計的兩年內,居屋業主必須首先將單位以原價售回房委會。
收錄日期: 2021-04-12 18:54: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25000051KK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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