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建議妳:孩子不要給男方!男方不能以扶養孩子為由 要脅妳把小孩讓給他 還不讓妳去看(沒有這種事!看到這個我一肚子火都上來了!妳又不是代理孕母 憑什麼妳辛苦懷胎十月產下的心肝寶貝男方不讓妳看?為什麼?哪條法律?)>"<************************我跟妳說 妳目前失業對吧?那妳趕快去妳戶籍地的社會局問看可不可以申請『特殊境遇婦女補助』(未婚生子的也有)這個補助有拿到的話 可以稍微撐一下 至少渡過生產及月子期間;然後小孩出生之後妳再去申請『中低收入戶的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有的說是兒少補助)這個是補助給15歲以下的小孩每名子女每月一千四至一千八(依戶籍地不同而異)↑這個我有領到 每月底都會撥款下來要揮霍沒有 買買尿布跟奶粉剛好!************************未婚媽媽要獨力扶養小孩不是簡單的事若妳實在捨不得孩子 想留下寶寶在身邊 妳一定要出去工作或是有收入(有收入才養得起妳與寶寶)(或是能在家做的工作 妳才可以兼照顧寶寶)************************我個人是覺得 若生父瞧不起妳或妳家甚至與妳溝通不良 對孩子也沒責任其實孩子也不必主動要求讓生父認領(也不必接受他一毛錢 要斷就斷得乾淨徹底些)(生父若不養小孩 光是認領要幹嘛?沒用嘛幾十年後 萬一妳的小孩反過來還要扶養從來沒養過他的生父 豈不嘔死?)(因為妳就算孩子給生父 他也是單親 孩子一樣沒有雙親 家庭還是不夠健全 對妳一定沒好話 甚至醜化妳...)(要送出去也不要送給孩子生父不如妳現在就出養給善心夫婦去照顧妳的孩子)(*我那時懷孕時 家母就是這樣說的她說給我養 也是單親 我未婚媽媽嘛 孩子沒爸爸孩子給生父的話 他也是一個人 孩子沒有媽媽那不如都不要給我們兩個 她說我們兩個都沒資格養小孩乾脆出養給生不出小孩的好人家去養算了!...)只是多一個父親欄的姓名而已 有啥了不起?萬一那是個不養孩子的生父 認領以後反而處處掣肘 多餘的)只要妳不放棄 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是生母的 從母姓 監護權100%生母的不過 孩子戶籍資料上只有母親的、無父親的父親欄『空白』 沒有姓名!生父若未與妳結婚(準正)或未認領 這孩子在法律上與他無關(他不過是路人甲罷了)日後妳有機會另嫁 孩子可讓妳的先生收養(收養只需妳一人同意就好 不必生父同意)(因生父未認領 在法律上與孩子無關 對孩子的事無權表示意見 所以不必經生父同意)收養之後孩子可從養父的姓 對養父也有繼承權!將來幾十年後孩子要盡孝道的對象就是生母與養父(不是生父)非婚生子女的姓是父母約定的認領之後 孩子可繼續從母姓(父母約定)也可因被生父認領而從父姓(總之只要父母雙方有協議好就可)孩子父親欄也有生父姓名在上面了至於小孩監護權變一人一半(所以建議 最好在認領同時要記得約定監護權把孩子監護權約定給母親單方監護就好 不要共同監護若這個沒約定的話 就是共同監護);(生父生母沒結婚的話 還要共同監護太麻煩了 關於孩子大小事都要生父生母兩人一起同意?太累了!)***********************妳有健保嗎?有健保又自然產 幸運的話無任何費用 住健保病房三天下來才繳一千多 夠便宜了吧(我本來以為很貴)**嬰兒用品妳缺什麼?寶寶是男是女?我有的都可以給妳
2006-10-27 05:07:40 補充:
若不想將孩子送人
可是生活上有困難的 可以暫時將孩子寄放在寄養家庭
等經濟好時再領回團聚
但好像要付寄養費
(我沒寄過小孩所以不清楚)
這個詳細要再問社會局才知道
2006-11-01 01:25:01 補充:
**我之前也幫一位年輕的未婚媽媽網友問過勵馨(台中)
對方說至少可讓她住到生產完
但後續我就不清楚了
詳情要本人去了解;
**樓上的紫說的沒錯;
餵母奶也不是不錯選擇 我餵全母奶到孩子快滿兩歲 奶粉喝得很少
孩子體質還算不錯 很少感冒生病 也沒過敏氣喘什麼的;
他長得很好 頭好壯壯 也比同齡的「大隻」 聰明又活潑 皮得很;
老人家都說我算蠻幸運的 孩子身體好就是父母的莫大幸福(少操心也少花醫藥費)
2006-11-01 01:28:22 補充:
**我可以體會妳現在不管花錢在自己身上的心境(怕到時不夠用)
那妳就定期吃飯 不要省這個
多喝些豆漿也不錯 蛋白質豐富
**對了!我想提醒妳:
妳應該可以去社會局申請「特殊境遇婦女補助」 它有包括未婚媽媽
有拿到的話 生產跟坐月子時 妳手邊至少多一些現金可運用
(這個我沒申請到 因為我以為我資格不符 等到知道可以申請時 又過了時效 所以妳要快去問)
打電話去妳戶籍地的社會局(應該是五科)問問吧
2006-11-01 01:28:30 補充:
之後還可申請『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有的說是「兒少補助」)
孩子15歲以前 每個月每名子女補助一千四 買點奶粉尿布剛剛好 不無小補(今天剛領到 那是月底撥款到媽媽的郵局帳戶)
總之妳去社會局問 看有什麼妳可以申請的 通通去給它辦出來!
2006-11-04 02:53:29 補充:
另立戶口沒用!還是得與娘家父母之所得一起計算(這招我試過了 行不通!)
2006-11-04 02:55:33 補充:
因為親屬間 相互負扶養義務
妳還是妳父母的女兒 我之前就問過另立戶口的事 社會局說沒用!還是要與我父母他們一起計算所得
(對方公家單位的說詞很好笑:他們說 我們怎知道妳父母沒有偷塞錢給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