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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是語言
那到底文學是什麼?沙特說:「文學始終以某種方式與親身經歷打交道。」詩人賀斯曼( A.E. Housman )的話:「我再也無法定義何謂『詩』,就像是一隻老鼠無法定義它的疆域一樣。但是,我想,我跟老鼠一樣都知道這個東西會在我們體內激起什麼樣的感覺。」將「詩」換作「文學」一詞同樣管用。最單刀直入的也許是我國的朱光潛,《談文學》劈頭一句就是:「文學是以語言文字為媒介的藝術。」
語言,不錯,首要的是語言。英國文論家泰利‧伊高頓( Terry Eagleton )在《文學理論導論》的緒論中也提出「何謂文學?」這問題,其中他說:「文學不是假宗教、心理學,或社會學,而是語言的特殊組合。他自有特定的法則、結構,和設計,其本身就值得研究,不可化約成其他事物。」這包括語言的肌理、韻律和音響。說到這裏,不得不提及 20 世紀初俄國形式主義( Russian Formalism )企圖為文學下的科學性定義:
語言的陌生化。這派學說將語言大體分成「實用語言」〈 pragmatic language )與「詩化語言」( poetic language )兩種,前者遵從經濟原則,以簡單的習語達成溝通,追求自動化、準確性、認辨的便捷;後者卻背道而馳,追求陌生化、阻拒性,造成閱讀上的
延誤,以喚起我們對習慣化事物的感覺。被緩引作例子的作家有俄國文豪托爾斯泰,托氏經常運用陌生化技巧,甚至棄用事物習慣化的命名,將事物回歸未被命名之前的純然,例如他在〈恥辱〉中描寫鞭打情景,但通篇沒出現過「鞭打」( flogging )二字。
俄國形式主義至今還有影響,但它將文學科學化的企圖,實始終未竟全功。
富於想像力
但語言不是唯一標準。正如卡勒說:「文學也不僅僅是一種特殊的語言,因為許多文學作品並不炫耀它們與其他類型語言的不同。」有些作品語言普通,但想像力豐富。的確,「想像力」也曾是定義文學的一途。文學是富於想像的作品。這與「虛構」密切相關,文學作品自有其虛構性,起碼沒有人會將小說中的「我」直接與作者等同,這是
基本的文學知識。但很容易看出,單以想像力、虛構性來定義亦有其不足,因為文學中也有所謂傳記文學,而非文學的科學著述也可以想像力超凡。文學可以是感動人心的作品,可以是自主的有機總體(英美文評家兼詩人艾略特相信這點),也可以是社會意識形態的產物。總的來說,文學的定義不一而足。正如伊高頓說:「替文學定義的企圖已經五花八門」,但至今沒有一個是統攝性和絕對性的,將來也不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