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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是對某個主題確信的認識,並且這些認識擁有潛在的能力為特定目的而使用。認知事物的能力是哲學中充滿爭議的中心議題之一,並且擁有它自己的分支—知識論。從更加實用的層次來看,知識通常被某些人的群體所共享,在這種情況下,知識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來操作和管理。定義知識
主條目:知識論
儘管知識是日常生活里的中心組成部分,但知識的確切定義仍然是哲學家、社會科學家和歷史學家有著極大興趣的話題。更具許多思想家的論述,知識必須具備三個特徵:被證實的(justified)、真的(true)和被相信的(believed)。達到這樣的三個條件是非常困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通過描述知識是如何應用來考察知識也是一種常見的做法。在這種意義上,知識是由不同意向討論著的信息。DIKW體系將數據、信息、知識、智慧納入到一種金字塔形的層次體系中,而這個模型與DIKW體系是一致的。
Purser & Pasmore認為要精確地定義知識是非常困難的。例如:何謂知識?如何獲取知識?何者是有效的知識?這些問題是非常難回答的,但若無法回答知識是什麼,將難以設計能產生更多知識及有效利用的組織。因此,Purser & Pasmore則將知識定義為:「用以制定決策用的事實、模式、基模、概念、意見、及直覺的集合體。」Badaracco將知識定義為:從人類活動中所獲取的真理、原則、思想及資訊。日本學者田中郁次郎則認為知識是一種多元的概念,具有多層次的意義。知識牽涉到信仰、承諾與行動等,可分為內隱與外顯知識。何光國則認為知識是一、經驗累積的紀錄;二、事實組織的系統化;三、對事實的理解;四、一種理解的行為或狀態;五、人的已知和未知。此外 Davenport,依據知識的特性指出,知識是一種流動性質的綜合體,其中包括:結構化的經驗、價值及經過文字化的資訊,而且還包括專家獨特的見解,為新經驗的評估、整合與資訊等提供架構。
由上述可知,知識是抽象的,是藉由某種形式呈現以傳達概念。例如:古代的結繩記事、白旗示降等,都是藉由結繩、白旗等符號來傳達概念。但是當人類活動越是頻繁,則簡單的符號就不足傳達雙方的意念。因此,有了文字、語言等符號興起以作為溝通的工具。在溝通過程中還是需要經過思考,最後才能產生出知識。由此可知,知識就是經由前人的經驗累積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