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一問??

2006-10-25 2:50 am
如果上庭比人以民事訴訟方式告, 又敗訴的話, 對方要求賠款,而被告人因無力賠款而申請破產,
咁被告人需否因無力賠款而坐監?
更新1:

咁如果先以庭外和解後, 再申請破產,可以嗎?

回答 (3)

2006-10-25 2:55 am
✔ 最佳答案
破產後的好處
錢債官司停頓
債主停止追債
債主臨門可叫破產管理官擋駕
可靠薪水繼續生活
薪水先扣除生活費,有餘才用作還錢
無用為巨債擔心,一切由破產管理官打理。不再供死一世會
四年後重獲新生,最多八年。舊債唔使還,一筆勾銷
負資產樓宇交付銀主出售,無需繼績供樓,差價在解除破產後唔使還,一筆勾銷














破產生活限制
不能出任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和律師、接管人、受託人、太平紳士、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
名貴物品例如豪華家具會變賣,只可用普通家具(適用於IVA債務重組個案)
不可過奢侈生活:例如是搭的士、上夜總會、遊埠、大魚大肉、買名牌衣物
不可自費出國旅行
不可替已購買的人壽儲蓄保險供款(於IVA債務重組個案中,債權可能要求停供此類保單)
交代清楚破產人的資產和負債後,方可自由出入境
出境須事前將行程、住處和聯絡處通知破產受託人,及在破產受託人指明的日期或期間內返港
須對破產前五年內或更久之資產轉移作交代 (適用於IVA債務重組個案)
含欺詐成份轉移資產屬犯法,會被刑事起訴 (適用於IVA債務重組個案)
不可買居屋
100 元或以上的信貸,事前披露其破產身分 (於IVA債務重組個案中,債權可能要求停止所有信用和借貸)
在破產令的每一周年日向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說明上一年的期間的入息與在該期間取得的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不遵守屬犯罪,最高可監六個月。破產管理署或債權人可能會以破產人不遵守這條文為理由,反對破產人自動解除破產。2001年在十一月十九日的聆訊中五名破產人皆承認控罪,被西區裁判法院判處罰款,款額介乎二千五百至 一萬元不等。




















破產人的自白


債務纏身的人,面對收數公司、財務公司、銀行不停地追數的壓力,粗口電話、追call、追數信、匿名電話、上門、威嚇 ... 手法層出不窮,令欠債的人生活在壓力、焦慮、恐懼、煩燥、甚至絕望之中,想還錢,但眼見本大息高,繼而減薪或失業。破產變成了他們解救之
道,以下是其中一些破產人的自白。




破產後我的生活無大影響,因為財務公司不再找我追債,生活反而少了壓力,破產並不可怕。

在入紙申請破產後,很諷刺,我可以用來花費的錢反而多了,原因是我沒有用餘的錢可用作還債。

以往,我以為財富很重要,但資不抵債,令我感到生活才是重要。破產讓我無了還債的壓力,收入可用來養妻法兒,生活比前安穩。

我欠下大量咭數,又失業,破產後反而人輕鬆了。

我從沒有想過我有破產的一目,但財務公司追債給我很大的精神壓力,我感到我的負債好像已危害了家人的生命和安全。

我在九七年買了層樓,市值五百多萬,變成了負資產,踫上失業,無錢供樓,破產無法避免。

破產後,收數佬再無找我,比以前安心。
我破產並非不負責任,只是確實無能為力。將來有錢,我一定還。
我是很想還錢的,我曾嘗試跟銀行商量,失敗了,只好破產。
2006-10-25 7:23 am
被告人不會因為無力賠款而坐監。現在沒有法例使失債的一方坐牢。

如果先以庭外和解,被告大可以與控告的一方商量好還款方式,而無需要申請破產。
2006-10-25 2:55 am
of course no!!!!!
參考: friends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44: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24000051KK0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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