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刑事法中,判定一個人是否犯上刑事罪行(strict liability offence嚴格責任罪行除外),法庭/陪審團會考慮控方是否成功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該人確實有犯罪行為(actus reus)及犯罪動機/意識(mens rea)。
這問題的情況須考慮眾多因素、證據,如:
1. 死者是否純粹因當時所飲的酒而導致酒精中毒死亡?(排除毒殺)
2. 死者死前喝的酒是否自己拿來飲用?
3. 如果有人餵/勸死者飲酒,有多少人餵/勸過?
4. 死者飲其他人餵/勸的酒時,有否拒絕?
5. 死者飲酒的量?常人會否認為該量會引致他人因而死亡?
6. 死者生前是否有病? 有份餵/勸酒的人有多少人知道死者有病?
7. 所謂「猜枚飲酒過量令對方死亡」當中是否有動作強迫(灌)死者飲酒?還是死者正在履行一 些口頭承諾?
諸如此類的問題都會是法庭/陪審團的考慮,而這些因素更需要獨立證人(即在現場但冇與死者飲酒)全程親眼所見才可成為證據,而這當中又干涉著錄取會面記錄(俗稱口供)及在庭上宣誓後所作的供詞的種種問題。
總而言之,控方必須要建立某人的行為是導致死者死亡的關聯,而該被告做出該行為並非法定辯護理由、又不為陪審團接納,而該案所有疑點均一一解開後,才有機會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