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is 死刑???

2006-10-25 1:20 am
what is 死刑???

回答 (5)

2006-10-25 1:25 am
✔ 最佳答案
死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普遍來講,「殺人填命」,對於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可能。

早在文明開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至今多數國家,其中包含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以及些社會主義國家、伊斯蘭國家都仍保留死刑。目前絕大多數歐洲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一方面是基於這些國家的宗教背景,根據《舊約聖經‧創世紀》所記載,人類多次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都獲得上帝特赦,盼望我們回心轉意,因此人類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權柄,以報答祂給我們認罪改過的機會;另一方面是基於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發展。

被判死刑犯人通稱為「死囚」。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會被送往一個特定的牢房作單獨囚禁。一方面,司法機關需要為死刑判決確認,以及為行刑作準備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讓死囚有一個最後的申訴機會。

依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及其它資料:

84國、百慕達、香港、澳門、紐威島、土克斯及開科斯群島沒有死刑。
10國和庫克群島只對於例外的犯罪有死刑,對普通的犯罪沒有死刑。
24國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而10年內沒有處決,或是有做出不處決的國際承諾(如俄羅斯)。
76國及地區(包含臺灣和巴勒斯坦)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
另據統計:

目前世界上有99個國家仍實行死刑
主要有槍決、絞刑、斬首、電刑、毒氣、石刑、注射等
採用槍決的國家有86個
採用絞刑的國家有77個
僅有中國和美國正式採用注射死刑
2006-10-25 6:56 am
死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普遍來講,「殺人填命」,對於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可能。

早在文明開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至今多數國家,其中包含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以及些社會主義國家、伊斯蘭國家都仍保留死刑。目前絕大多數歐洲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一方面是基於這些國家的宗教背景,根據《舊約聖經‧創世紀》所記載,人類多次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都獲得上帝特赦,盼望我們回心轉意,因此人類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權柄,以報答祂給我們認罪改過的機會;另一方面是基於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發展。

被判死刑犯人通稱為「死囚」。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會被送往一個特定的牢房作單獨囚禁。一方面,司法機關需要為死刑判決確認,以及為行刑作準備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讓死囚有一個最後的申訴機會。

缺席死刑

一六五五年,千尼拉克侯爵坐在法國土魯上斯一所住宅樓上的窗旁,觀看在樓下廣場中執行的死刑。他絕非與此事無關的旁觀者,那個被處決的犯人正是他的替身:一個照他模樣做成的假人。劊子手把假人的頭顱砍下來時,活生生的卡尼拉克侯爵說可感不到一丁點頭痛。 死刑執行後,侯爵吃了一頓大餐,睡了香甜的一覺。他雖然要繳納巨額罰款,財產又全部被充公,但是能倖免一死,那些不過是微不足道的代價而已。

以假人代替真人受絞刑或斬首,源於何時已無從稽考。記錄中第一件這種案子,是十三世紀一個名叫德莫爾的貴族,囚犯叛國罪而被路易六世判處死刑。這種刑罰在法國司法制度中起重要作用達四百多年之久。根據法國法律,即使被控犯罪的人尚未被捕,法庭也可在犯人缺席的情況下審判案件。假如犯人定了罪,判處死刑,就用假人代替真正的犯人受刑。 執行這種象徵式的刑罰,是因已被定罪的犯人逃脫了,無法抓到。假如在三十年內抓到這個犯人,仍可把他處死,這其實是很少發生的。

以假人代替真犯人受刑,並非只流於形式。受過這種懲罰的人會感到顏面無存,生不如死。由於受刑的人會失去對公眾事務的影響力,這種懲罰通常用來對付濫用職權的權貴。

以假人代替真人受死刑,其中一種好處是提供沒有血腥味的公眾娛樂。當地居民在公共廣場偶爾可見到三十個或更多的假人同時被處決。假人處決後,會示眾一天,以儆效尤。

現今的法國法律仍保留古老的慣例:若犯人逃走了,可進行缺席審判;假如犯人被判有罪,判詞全文會在犯人犯案城鎮的大廣場中張貼。以假人代受刑的象徵式死刑則早已取消了。

資料來源:http://home4u.hongkong.com/sports/soccer/oklee/seedead.html

依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及其它資料:

84國、百慕達、香港、澳門、紐威島、土克斯及開科斯群島沒有死刑。
10國和庫克群島只對於例外的犯罪有死刑,對普通的犯罪沒有死刑。
24國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而10年內沒有處決,或是有做出不處決的國際承諾(如俄羅斯)。
76國及地區(包含臺灣和巴勒斯坦)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
另據統計:

目前世界上有99個國家仍實行死刑
主要有槍決、絞刑、斬首、電刑、毒氣、石刑、注射等
採用槍決的國家有86個
採用絞刑的國家有77個
僅有中國和美國正式採用注射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號稱是世界上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但法律對死刑的規定也並非很寬鬆,死刑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同時中國在近幾年的刑法修改和司法中死刑和被判死刑的人在逐步減少,有廢除死刑的趨勢。

被判處死刑的犯人很大部分都是緩期兩年執行,在緩刑期內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可改判為無期徒刑,但一般來說,很少有人在那種情況下還會表現差的。

另外,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按照舊刑法,年滿十六歲未滿十八歲的重罪者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但新刑法已經將這一條去除了。

在司法過程中,存在很多冤假錯案,特別是在所謂的「嚴打」期間。一些法律學者認為「嚴打」有悖法制的觀念,而且嚴打中被判死刑的人則通常會因為犯罪時間在嚴打期間而被剝奪上訴的權利;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認的是,某些地方的治安現狀使得「嚴打」又不可不為。

中國每年執行死刑的具體數目作為機密從未公開發佈或得到官方核實,據稱,大約達世界其它國家總和的五倍。但無可置疑,中國是全世界判處死刑最多的國家,而且是少數幾個可以判處經濟罪犯死刑的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死刑的方式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採用槍決。它通常由武裝警察來負責執行。在執行死刑時,通常會將一個寫有罪犯名字和所犯罪行,併在名字上打上紅色「×」號的紙牌或木牌,插在罪犯的後脖衣領里或者掛在胸前。然後將其押送到預先設置好的刑場,待罪犯跪在那裡後,再對其執行死刑。

1997年1月,新修訂了《刑事訴訟法》,首次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並於1997年3月28日,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但由於社會觀念的影響,採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都沒有死刑。

1966年以前,香港施行英國普通法及英國國會在1861年通過的法例,對以下罪行可以判處死刑:

謀殺
叛國
對皇家船塢縱火
以暴力作海盜
1965年英國開始廢除死刑。當時作為英國殖民地的香港於1966年起跟隨宗主國,停止執行死刑。但香港的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庭亦會依據法例,判處犯人環首死刑。不過所有在當時被判刑的死囚,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皇赦免,改為終身監禁。

到了1993年,香港修訂法例,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的刑罰,正式廢除死刑。香港於1997年7月1日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但沒有恢復死刑。

因為澳門刑法典第三十九條規定不得設死刑,亦不得設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所以澳門也沒有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

中華民國在台灣用槍決執行死刑。國際特赦組織認爲台灣是普通犯罪有死刑並有處決的地方。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死刑是主刑的一種。中華民國刑法對於死刑的重要規定有:

第37條 (褫奪公權之宣告):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第51條 (數罪併罰之方法):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從刑不在此限,而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中華民國刑法時,罰金也將不在此限。
第63條 (老幼處刑之限制):未滿18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未滿18歲人犯第272條第一項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者,不適用減輕其刑之規定。(這是中華民國初年認爲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極不道德的特別規定,但2005年2月2日新修訂的中華民國刑法,將在2006年7月1日施行新法時廢除這項特別規定。)
第64條 (死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或為15年以下12年以上有期徒刑,但2006年7月1日起,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不再減為有期徒刑。
第80條 (追訴權之時效期間):死刑之罪之追訴權,因20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但2006年7月1日起,延長至30年。
第84條 (行刑權之時效期間):死刑之行刑權因30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但2006年7月1日起,延長至40年。
2006-10-25 2:57 am
死刑喎?
咪係奪去人生命的刑罰囉
2006-10-25 1:24 am
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普遍來講,「殺人填命」,對於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可能。

早在文明開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至今多數國家,其中包含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以及些社會主義國家、伊斯蘭國家都仍保留死刑。目前絕大多數歐洲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一方面是基於這些國家的宗教背景,根據《舊約聖經‧創世紀》所記載,人類多次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都獲得上帝特赦,盼望我們回心轉意,因此人類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權柄,以報答祂給我們認罪改過的機會;另一方面是基於民主制度、法制建設、人道主義的發展。

被判死刑犯人通稱為「死囚」。通常死囚在行刑之前,都會被送往一個特定的牢房作單獨囚禁。一方面,司法機關需要為死刑判決確認,以及為行刑作準備工夫;另一方面,可以讓死囚有一個最後的申訴機會。
2006-10-25 1:23 am
死刑咪係用一種好短懲罰, 但最終係會死o架囉........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28: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24000051KK0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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