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舊台証

2006-10-24 7:24 pm
已持有舊台証, 但未入過台灣, 現在辦理 [首次] 還是 [再次] 申請呢?

回答 (3)

2006-10-24 7:36 pm
✔ 最佳答案
係首次計, 雖然係持有台証, 但未過境, 香港有你既資料, 台灣入境無你資料, 而且如果你申請台証而唔入境, 下次佢批會難d.
好似你落訂又攤訂, 田土廳都會將你列入黑名單, 下次買樓麻煩d者
申請須知

國 家 : 台灣
生 效 日 期 : 06-Apr-2005
電 話 號 碼 : 2525 1478
地 址 : 金 鐘 力 寶 中 心 , 1 期 4 樓 ( 港 澳 同 胞 ) / 40 樓 ( 外 國 護 照 )
辨 公 時 間 : 0900-1700 ( 星 期 一 至 五 ) / 0900-1200 ( 星 期 六 )

附 加 文 件 : 上 列 收 費 已 包 括 辦 理 簽 証 之 費 用 及 本 公 司 代 辦 有 關 申 請 所 徵 收 之 手 續 費

初 次 及 再 次 申 請 須 注 意 事 項 :
1. 身 分 證 上 必 須 有 出 生 年 、 月 、 日 ( 填 寫 < 聲 明 > 一 份 或 有 顯 示 月 、 日 之 旅 遊 証 件 副 本 )
2. 十 二 歲 以 下 之 小 童 如 不 與 父 或 母 親 同 行 , 於 申 請 時 須 額 外 提 交 父 母 同 意 書 及 父 母 之 身 分 證 副 本
3. 所 有 申 請 人 仕 必 須 具 港 澳 永 久 居 民 身 分 資 格 , 在 港 澳 連 續 居 住 滿 四 年 或 以 上 方 可 接 受 申 請
4. 如 申 請 人 曾 經 更 改 名 字 , 須 提 交 改 名 契 副 本 或 入 出 境 改 名 記 錄 ( 於 香 港 入 境 處 辦 理 )
5. 十 一 歲 以 下 小 童 須 提 交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出 世 紙 副 本
6. 學 生 必 須 額 外 提 交 學 生 証 或 學 生 手 冊 副 本 方 獲 接 受 辦 理
7. 申 請 人 繳 交 之 照 片 必 須 為 三 個 月 內 之 彩 色 近 照 ( 照 片 背 景 必 須 為 白 色 ) 方 獲 接 受 辦 理

多 次 証 加 簽 申 請 人 必 須 交 回 有 效 之 台 証 辦 理 有 關 加 簽 申 請

多 外 國 護 照 ( 豁 免 入 境 簽 証 除 外 ) , 須 自 行 辦 理 , 提 供 參 團 全 數 收 條 、 經 濟 証 明 ( 如 能 提 供 者 )


台灣臨時入境証 (網絡簽證)

(有效期為3個月,可入境2次,每次停留時間只限14天)

** 申 請 人 必 須 持 有 香 港 BNO 、 香 港 CI 、 香 港 或 澳 門 特 區 護 照 **

適用對象
● 持 有 有 效 之 單 次 、 逐 次 加 簽 或 多 次 多 出 境 証 ( 簡 稱 台 証 ) 者

● 曾 經 許 可 進 入 台 灣 者 ( 見 註 解 )

● 香 港 或 澳 門 出 生 ( 証 件 出 生 地 欄 必 須 註 明 )

註 解 :
- 於 1983 年 或 以 後 , 曾 經 以 電 腦 系 統 發 出 之 台 証 前 往 台 灣 之 旅 客
- 於 1983 年 前 , 必 須 出 示 舊 台 証 , 並 能 清 楚 查 看 入 或 入 出 境 日 期 ; 如 未 能 提 供 者 , 須 自 行 到 香 港 中 華 旅 行 社 辦 理 入 出 境 日 期 證 明 書 ( 申 請 時 間 約 10 個 工 作 天 , 費 用 HKD37. )。



台灣臨時入境証應提交之文件(網絡簽證)

1) BNO、香港CI 、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正本 (証件須有半年或以上之有效期 -以離開台灣日計)

2) 身分證副本
3) 如曾到台灣者,出示舊台証副本或入出境日期證明書副本
未曾到台灣者,須檢示証件上之出生地是香港或澳門或Hong Kong (No Proof)

4) 簽証及手續費HKD200.00

5) 所須工作天3日
 * 如証件上沒有出生月、日,須填寫<聲明>一份或提供宣誓紙副本,有舊台証者可豁免

自行辦理<臨時入境証>應備之文件
1) 請登入以下網址辦理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or http://www.gov.tw

2) 經許可後請持「電子收件編號」、「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及「身分證」至香港中華旅行 社、中華旅行社國際機場辦事處或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領取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另繳付港幣五十五元。

自行辦理<落地簽証>應備之文件
1) BNO、香港CI、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正本(証件須有半年或以上之有效期-以離開台灣日計)

2) 於14日內離境之回程機票
3) 如曾到台灣者,出示舊台証或入出境日期證明書
  未曾到台灣者,須檢示証件上之出生地是香港或澳門或Hong Kong (No Proof)

4) 填寫一份名為<臺灣地區(臨時停留)申請書>之表格

5) 費用NT 200

不適用落地簽証之情形
1) 申請人於台灣當局有犯罪或不良記錄
2) 於最近一年申請時,被拒獲台証申請
3) 停留時間多於14天
2006-10-24 10:12 pm
正常o黎講係再次, 不過依o家都係做落地簽證o家啦, 所以去到台灣攪就得。
2006-10-24 7:31 pm
依家都唔駛用台証啦,不過你帶住都可能有用,因為個時係要申請,咁你未入過台灣,人地查起來都方便d,基本上都好少話唔比入境架啦,除非你有問題姐!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45: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24000051KK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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