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 你要知道 你和僱主問有否「連續性的僱傭合約」?
連 續 性 的 僱 傭 合 約
僱 員 如 為 同 一 僱 主 連 續 工 作 4 星 期 或 以 上 , 而 每 星 期 最 少 工 作 18 小 時 , 他 的 僱 傭 合 約 便 屬 「 連 續 性 合 約 」 。
有 關 僱 傭 合 約 是 否 連 續 性 合 約 的 爭 論 , 僱 主 須 負 舉 證 責 任 , 證 明 該 合 約 並 非 連 續 性 合 約 。
如果你和僱主間之「連續性的僱傭合約」成立, 便可根據《僱傭條例》享有「疾病津貼」.
有 薪 病 假 的 累 積
僱 員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受 僱 , 在 最 初 受 僱 的 12 個 月 內 每 服 務 滿 1 個 月 , 便 可 累 積 2 天 有 薪 病 假 ; 之 後 每 服 務 滿 1 個 月 可 累 積 4 天 。 有 薪 病 假 最 多 可 累 積 至 120 天 。
領 取 疾 病 津 貼 的 資 格
僱 員 領 取 疾 病 津 貼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1. 病 假 不 少 於 連 續 4 天 (除 懷 孕 僱 員 因 產 前 檢 查 、 產 後 治 療 或 小 產 而 缺 勤 ,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 每 一 天 病 假 均 可 享 有 疾 病 津 貼); 及
2. 僱 員 能 夠 出 示 適 當 的 醫 生 證 明 書 (請 參 考 本 章 的 「有 薪 病 假 的 類 別」);
3. 僱 員 已 累 積 足 夠 的 有 薪 病 假 。
僱 員 在 下 列 情 況 不 可 享 有 疾 病 津 貼 :
1. 如 僱 主 辦 有 經 衛 生 署 署 長 認 可 的 醫 療 計 劃 , 僱 員 無 合 理 解 釋 , 拒 絕 接 受 醫 療 計 劃 下 的 公 司 醫 生 診 治 或 不 聽 從 該 等 醫 生 的 指 導 ;
2. 病 假 適 逢 有 薪 法 定 假 日 而 僱 員 可 享 有 該 假 日 薪 酬 ; 或
3. 僱 員 因 工 受 傷 , 根 據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可 獲 得 補 償 。
***根據你的情況..****
1. 你和僱主間已成立「連續性的僱傭合約」, 你可享有「疾病津貼」, 但
2. 你的病假不少於4天, 並有有效醫生證明書.
3. 你的「疾病津貼」將以「有薪病假」形式發放,
4. 而你的「有薪病假」是的4/5的基本薪金.
但如你和僱主間有簽訂其他合約/條款, 則以你們簽訂的一份為準.
希望答到你啦! :)
參考: 公司人事部講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