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親內之移轉,如果是以「買賣」方式移轉,須能提出以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也就是說:買賣所支出之金額需於買方(您)的帳戶內轉入賣方(父母)之帳戶,經國稅局查核無誤,則免繳納贈與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第21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有負擔部分(需能提出證明)應自贈與額中扣除或不計入贈與總額。土地移轉並不是以市價來申報及繳納稅款,而是以公告現值申報土地增值稅,以稅捐處房屋課稅現值申報契稅、贈與稅及辦理買賣或贈與移轉登記。土地增值稅:如果目前的公告現值與取得時之公告現值金額比較之下無上漲,就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買賣或贈與移轉按核定契價(房屋課稅現值) × 6%(稅率)贈與稅:每年每人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11萬元,如果超過免稅額,需繳納贈與稅。建議可以辦理分次贈與,以節省免(繳)納贈與稅。例如:今年移轉土地,明年移轉建物(房屋);如果是透天厝也可以今年移轉土地及建物(房屋)權利持分1/2,明年再將其殘分1/2贈與移轉登記。如果核算後需繳納贈與稅,可以參考用這個方法:因每年每人之贈與免稅額111萬元,如果房屋是父親所有,可以「贈與」移轉權利1/2予母親,再由父親及母親各自贈與給兒子,就可以節省贈與稅。夫妻間之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也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需繳納契稅。移轉過戶所需費用如下:◎ 土地增值稅:每年七月一日調整,如無調漲就不必繳納,但還是要申報◎ 契稅:買賣或贈與移轉按核定契價(房屋課稅現值) × 6%◎ 贈與稅:以地政事務所土地公告現值及稅捐處房屋課稅現值申報◎ 印花稅:(土地公告現值 × 面積 × 0.1%)+(房屋課稅現值 × 01.%)◎ 地政移轉規費:(土地公告現值 × 面積 × 01.%)+(房屋課稅現值 × 01.%)+(書狀費一份80元 × 2)◎ 代書費:土地移轉一筆約$ 5000元,建物移轉一棟約$5000元,申報土地增值稅約$1000元,申報契稅約$1000元,申報贈與稅約$2000元土地增值稅試算網址:
http://www.citax.gov.tw/DATAquery/a1.asp契稅試算網址:http://www.citax.gov.tw/DATAquery/a2.asp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 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三等親內之移轉才需要。 第20條: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第21條: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第22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贈與日期自95年 1月1日起適用贈與免稅額為111萬元。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土地稅法第28條之2:夫妻間互相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給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贈與稅稅率:超過67萬元以下4%67萬元至189萬元6%減累進差額$13,400元189萬元至312萬元9%減累進差額$70,100元312萬元至434萬元12%減累進差額$163,700元434萬元至557萬元16%減累進差額$337,300元557萬元至802萬元21%減累進差額$61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