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題目本來唔想答,因為見問得好無厘頭,都唔知想問咩,不過見有人答鑽木取火,仲講到好識鑽木取火,所以就添高興講下鑽木取火,想信無邊個試過,其實是勁難做到,因為我就試過.......係搵人試,那兩次都是我攪的野外求生訓練營,就由D學員試,佢地都用左最少一小時連續不斷咁,仲要幾個人接力輪流鑽先鑽到出火來,都幾咁,不過係人地,我睇都知超勁難,唔信你們可以試下,保你畢生難忘。
圖片參考:
http://hk.yimg.com/i/icon/16/47.gif
言歸正傳,我估樓主問在郊野公園那兒可以生火,其實處處都不可以,只有在許可的地點,見法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 208A 章 - 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7條對火等的管制:
(1)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
(a)攜帶或管有任何燈籠、煮食爐或其他同類的用火器具,但在指定燒烤地
點或指定露營地點內,或正由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邊界前往該等指定地點或正由該等指定地點前往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的入口時攜帶或管有者除外;
(b)攜帶或管有任何照明彈、火焰槍、火氣球或其他同類的器件;
(c)生火或用火,或作為一群用火者的成員(不論火是否由該群人當中的任
何人所生起),但在指定燒烤地點或指定露營地點內則除外;或
(d)以相當可能引致失火的方式拋棄任何火柴、燃點的香煙、煙斗灰燼或其
他物質。
(2)總監如認為為妥善管理而有所需要,可禁止在任何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
或其任何部分(包括任何指定燒烤地點或指定露營地點)內生火或用火,並可在總監所決定的要衝位置展示關於該項禁止的中文及英文告示。
(3)第(1)(a)及(c)款不適用於通常居住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
而有以下作為的人─
(a)在其住宅地方或其住宅園地內管有任何燈籠、煮食爐或其他同類的用火
器具;
(b)攜帶任何燈籠、煮食爐或其他同類的用火器具,由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
的邊界前往其住宅,或由其住宅前往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的入口;
(c)在其住宅或其住宅園地內生火或用火。
及第14條 指定燒烤地點及露營地點:
總監可指定和撥出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任何地方作燒烤地點或露營地點。
所以在郊野公園地區,任何形式的生火都是犯法,只有可以生火的燒烤地區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