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醫生不可賣廣告,那麼外國有沒有醫生廣告是成功的?

2006-10-24 1:12 am
香港醫生不可賣廣告,那麼外國有沒有醫生廣告是成功的?

回答 (3)

2006-10-24 1:36 am
✔ 最佳答案
高等法院較早前裁定,禁止醫生賣廣告的專業守則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這項裁決無疑為醫生賣廣告開放了綠燈。但奇怪的是,西醫工會一項調查卻顯示,逾八成受訪醫生反對賣廣 告

廣告,九成半受訪醫生更贊成醫務委員會上訴,推翻高院的裁決。很明顯,這項調查結果為醫生是否可以賣廣告的爭論增添了新的話題及新的變數。

高院的裁決容許醫生賣廣告,但大部分醫生卻不領情,乍聽起來似乎有點不尋常。這正如交通燈已經轉為綠色,前面暢通無阻,駕駛者卻寧願停在燈前,難免令人覺得怪異。不過,只要我們了解業界對開放醫生賣廣告的憂慮,也就不會覺得奇怪了。

西醫工會會長兼醫務委員會成員楊超發表示,多數受訪醫生反對賣廣告,是因為他們擔心市場最終會被財雄勢大的醫療集團壟斷,獨立執業的醫生無力招架,造成不公平的競爭環境,而廣告費最終亦會轉嫁病人。此外,亦有醫生擔心,日後可能出現失實的廣告,誤導病人。其實,業界的憂慮,亦正是市民的憂慮,醫生不是不想賣廣告,而是擔心廣告不受監管,造成無王管的現象。所以,如何在加強醫療資訊流通以及保障醫生和病人權益方面取得平衡,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不容當局忽視。

必須指出的是,目前的《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中嚴格禁止醫生在報刊雜誌賣廣告和自我宣傳等條文,早已不合時宜,姑勿論這種限制是否違反人權及言論自由,單以病人的角度來說,這種限制嚴重剝奪他們的知情權,既不合情亦不合理。以律師為例,過去也是不容許賣廣告宣傳自己的,但近年來這種限制已逐步放寬,現在,律師賣廣告已名正言順,百花齊放。我們認為,既然律師等專業人士可以賣廣告,醫生自然亦不應該例外。

其實,與律師比較,醫生更加有賣廣告的需要。病人看醫生,首先要有足夠的資訊,這不僅是知情權的問題,而是關乎病人的切身利益,甚至涉及生命安全。試想想,不准醫生賣廣告,甚至連資歷、收費及醫療新科技等資料亦不准透露,那麼病人該從甚麼渠道獲取醫療資訊呢?如果連最起碼的醫療資訊也無從知道,病人的權益又如何得到保障呢?事實上,除了禁止醫生賣廣告的條文不合時宜,《不良醫藥廣告條例》亦早已與時代脫節,當局一直以來只懂得墨守成規,不思改進,足證其反應遲鈍,冥頑不靈。

當然,有一利必有一弊,正如業界所擔心,准許醫生賣廣告,極可能出現醫療集團壟斷以及廣告失實等情況,不能不防。眾所周知,醫療集團財雄勢大,在宣傳及推廣上佔盡優勢,這是獨立執業的醫生所無法相提並論的,所以,如何防止出現壟斷,維護公平競爭,保障獨立醫生及病人的權益,當局必須早為之計。更重要的是,醫生工作責任重大,如果廣告失實,令病人受到誤導,這可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在監管方面絕對不容許有半點的鬆懈和疏忽。

毋庸置疑,准許醫生賣廣告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現在最大的問題是,當局究竟要如何加以監管。須知,目前香港並沒有相關法例監管醫生賣廣告,如果當局不盡快堵塞這方面的漏洞,日後勢必出現無王管的亂象,到時候才來亡羊補牢,為時晚矣!

香港醫療服務資訊終於可望揭開神秘面紗,向大眾展示前所未有的透明度。過去禁止醫生在媒體賣廣告的限制即將被打破,各種專科醫療收費日後可以公開、新科技醫療技術可公開推介廣 告

,以廣招徠。較早前,高等法院裁定醫務委員會禁止醫生賣廣告的專業守則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容許醫生賣廣告,無疑為醫療服務業帶來百花齊放的局面,也會將醫療服務業帶進戰國爭雄時代。

消費者委員會(相關新聞 - 網站)與病人組織率先表示歡迎,認為市民可透過廣告掌握醫療收費行情,有助他們選擇適合自己的醫生。令人奇怪的是,大多數執業醫生反而並不歡迎高院解除宣傳的束縛,西醫工會有調查顯示,九成半接受訪問的醫生要求醫務委員會進行上訴,推翻高院的裁決。

准許醫生賣廣告,已是世界潮流,許多國家都已解禁。恪守傳統的英國,一九八九年已容許醫生賣廣告,九十年代,德國(相關新聞 - 網站)開放,○四年,新加坡解禁。香港若獨樹一幟,能撐到幾時?醫委會是否上訴,暫時未知,上訴能否成功亦難預測。

廣告有助業務推廣,執業醫生豈會不知?不過,在香港懸壺濟世的醫生多數是個體經營,難以負擔太多的廣告費。近年新興醫療集團崛起,人多勢眾,財大氣粗,一旦容許醫生賣廣告,醫生個體戶怎敵醫療集團?因此,對個人執業醫生來說,倒不如維持現狀,以不變應萬變好了。

不過,歷史潮流不可抗拒,病人及家屬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必須受到尊重。當然,醫學界的顧慮也很有道理,他們擔心大量醫生廣告出籠,其中可能夾雜失實宣傳。對此,當局倒是要有全盤考慮,盡快制訂一套比較全面的監管制度,防止醫療事業出現壟斷現象。對有關廣告的內容進行嚴格審定,廣告的最終責任屬於發放人及審定機構,決不可以把責任推在媒體身上,更不可以重蹈《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的弊端,將條例變成為九品芝麻小吏打壓傳媒的手段!

跨進二十一世紀,很多行業突破傳統,邁進無疆界的廣闊天地。跨境求醫、醫療旅遊已經成為新生事物,香港的醫療制度較完善,在亞洲地區堪稱一流,對境外病患者來說,尤其是日益富起來的內地同胞而言,到香港求醫也許比個人遊更具吸引力!如果能夠打破束縛,准許醫生賣廣告,在境內境外正面宣傳香港的醫療質素,可以拓展醫療旅遊,為香港醫療事業帶來無限生機,為香港醫療從業人員帶來就業機會。

香港醫療事業已面臨重大變革,就怕特區官僚鼠目寸光,墨守成規,不肯跟隨世界潮流,剝奪病人對醫療資訊的知情權,摧毀香港醫療事業發展的契機,那就太可惜了。須知道,開放醫生賣廣告,是大勢所趨,政府願意也好,不願意也好,都阻擋不了 !

2006-10-23 18:36:26 補充:
外國e 生 應該可以不過有守則
參考: 希望幫倒你
2007-09-05 6:10 pm
賣廣告和知情權是兩件事, 可否容許(甚至規定)醫生的資訊[如收費、資歷等)出街, 但規限內容和格式, 且有條例監管這些資訊的發放, 以免有失實的情況, 但不容許天花龍鳳、名人推銷等宣傳方式? 
2006-10-24 1:14 am
有'gtrg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10: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23000051KK0231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