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污者自付計劃

2006-10-23 7:33 pm
其實現時有哪些國家正推行類似的計劃?

謝謝!
更新1:

我只想知道那些國家有這一類計劃存在,不是解釋甚麼是「污者自付計劃 」,謝謝!

回答 (1)

2006-10-23 9:25 pm
✔ 最佳答案
污者自付原則

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形容「污染自付原則」為:

"這是一項原則用以分配防止污染的成本和管制措施,藉以鼓勵有理性地使用稀少資源和環境資源,並且避免對國際貿易及投資造成負面影響。因此,這項原則要求污染者應該承擔執行措施的開支以達致上述目的,並且確保環境保持在一個可以接受的狀態。管制污染一般而言不應該獲得補貼,因這會造成國際貿易和投資的重大負面影響。"

上述的引文事實上在臚列出以下重點:

‧預防,減少,和/或修復或者補償任何具潛在性的污染過程;
‧將進行上述方法的成本納入生產成本的一部份;
‧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及
‧換言之,環境保護措施的成本應該在貨品和服務中被反映出來,乃因環境保護是因生產過程和消耗過程所引致的污染而出現的一項措施。

這裡有三個途徑可以讓政府落實執行「污染者自付原則」:

1. 利用預算措施--例如,透過登記註冊和收取簽發車輛的牌照費用,促使車主為清除車輛所引致的空氣污染繳交費用,從而反映實際成本。
2. 利用立法措施--例如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使環境保護署可向被判罰污染者收取清除污染的成本。
3. 利用自願性措施--教育製造者自願地在他們的生產過程當中綜合和投資在預防污染方面的措施。

直至目前為止,香港在實施「污染者自付原則」並不成功。政府與立法會議員皆對應否推行不受公眾歡迎的「污染者自付原則」政策顯得猶豫不決。例如,當政府想實施徵收堆填區費用時,這項計劃被擱置了很長時間 ; 政府亦嘗試在某段時間內增加收集污水服務費以反映實際清潔處理污水的成本,惟立法會投票否決了逐漸增加的金額。即使政府擁有立法權力,例如通過〈水污染管制條例〉,政府經常不會行使其立法權。大體上,工業界較喜歡自願性措施多於預算措施和立法措施,因為此等措施均沒有固定的費用或罰則包括在內。

問問自己:

- 你是否願意直接地為清潔活動繳付更多費用?

- 這即是指你將會為交通、污水、廢物棄置等等繳付更多費用--你是否願意?

- 假如你必須為清潔活動繳付更多費用,你便要節省在其他方面的支出--你是否仍然願意?

- 假如「污染者自付原則」並不實施,你想一想長遠來說會有甚麼事情發生?


收錄日期: 2021-04-16 23:52: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23000051KK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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