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此問題分刑事及民事兩部份,刑事方面:
根據現行之版權條例:Cap.528, s118 (8):
"任何人如管有任何物品,而他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該物品是用作或擬用作製作任何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以供出售或出租,或以供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或在與任何貿易或業務有關連的情況下而使用,該人即屬犯罪。"
所介定,管有侵權物品而作商業用途,才作犯罪論。而現行法例亦冇規管「下載」行為。
不過有關版權持有人,例如該日劇之香港發行商或其代理,可能會從民事方式向下載未得版權持有人同意之侵權作品的人士提出索償。雖然現時本港並未有成功案例(經法庭索償),但我想最好不要成為第一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