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地契年期是土地使用的年期,因為在資本主義經濟下,土地是社會資源,不是商品,所以拍賣的是使用權,而不是土地,即是不是有錢賣了土地就是個人終身擁有,世代相傳。所以有年期,到期再續約,續約時要補地價,即是計算土地在賣出到續期時的升值差額,差額按一定比例付給政府。這種做法意思是土地是社會的資源,人人都可以使用及從中獲益,但如果唔分配,自由使用,就會好混亂,人亦不會投資發展土地,所以亦沒有回報,土地資源就沒有用。而分配以承租或者拍賣形式,個人獲得土地都可以發展土地及從中獲取利益,但理論上都需要分一部份給其他沒有機會從土地得益的人,分的方式就是補地價予政府,政府受益後再用於人民身,這才是對社會人人都公平的分配土地使用的方法。
所以到期政府唔會收樓,只會收錢。不過如果地契是97年前批出,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地契年期自動續期五十年,不用補地價,所以要補地價,都要五十年後先要補,到時都唔知變成咩世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