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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書省,中國元朝時期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一級行政區,民間簡稱「行省」或「省」。元朝全國四級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區(今河北、山東、山西及內蒙古部分地區)則由中書省直接管轄,吐蕃由宣政院管轄。「行中書省」在當時主要作為軍事管理,掌管所轄省內的錢糧、兵甲、屯種、漕運及其他軍政事務。
在「行中書省」之下,元朝先後將宋代的路改為道、州升為路,部分的縣則改升為州,與縣平級(直隸州在外),實行省、道、路、州(縣)四級地方行政制。
元朝時期的國家一級行政區為12個,即1個中書省,11行中書省;中國從元朝開始正式在全國範圍內實行行省制度。參見:元朝行政區劃制度
中書省(管理首都所在地腹里地區)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簡稱「陝西行省」)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簡稱「遼陽行省」)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簡稱「甘肅行省」)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河南江北行省」)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簡稱「四川行省」)
雲南等處行中書省(簡稱「雲南行省」)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湖廣行省」)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江浙行省」)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江西行省」)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簡稱「嶺北行省」)
征東等處行中書省(簡稱「征東行省」。元朝曾以朝鮮半島的高麗王國置征東行省,行省丞相由高麗國王兼任,自辟官屬,財賦不入都省,與元朝其他行省性質不同。)
吐蕃由宣政院管轄。
可見中央無權管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