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
http://next.atnext.com/template/next/images/next_01.gif
第 867 期 [[登左袁彌明的床照]]
《壹週刊》第867期以偏激和誇張的報導手法來偽稱袁彌明的誤墮色情陷阱。期間多次偷拍藝員的私生活或更衣照等等,這引起部分社會人士的不滿,被訴諸公堂可謂《壹週刊》司空見慣的事情。有統計指截至2002年10月,香港的《壹週刊》的報導被裁定違法17次,罰款港幣5千元到1萬4千元不等。台灣版則被裁定違法過4次。
圖片參考:
http://next.atnext.com/images/next-photos/NextMag/867/160pixfolder/cover/6.jpg
娛頭
床照流出 袁彌明墮色情陷阱
探熱針
甩難阿B辣前妻 章小蕙:「唔知佢講乜。」
豪語錄
食得唔好嘥 蕭定一
圖片參考: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zh/thumb/e/ed/Nextmagazine-logo.PNG/100px-Nextmagazine-logo.PNG
希望香港政府立例將《壹週刊》停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壹 │ │ 香 │
│ 週 │ │ 港 │
│ 刊 │ │ 才 │
│ 停 │ │ 美 │
│ 辦 │ │ 好 │
└ ─ ┘ └ ─ ┘
以下是他們十分不了得的報導及採訪手法
1998年10月,《蘋果日報》報導陳健康北上尋歡事件,為增加其銷量,不惜向陳健康提供利益製造新聞。
2002年8月,影星陳寶蓮墮樓身亡,《壹週刊》在封面及內頁刊登陳氏的遺容照,被裁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判罰款港幣5千元。
2003年5月,SARS襲港期間,《壹週刊》借題發揮,以《非典型自娛裸照DIY》為題,刊登了中學女生的裸照。這被香港報業評議會公開譴責。
2006年6月,《壹本便利》刊登14歲女童星李蘊(Renee)拍攝的一批性感照片及訪問,輝皇娛樂指其內容不實,而且照片經過加工,並向《壹本便利》發出律師信追究。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140多宗投訴,而警方亦接受投訴,案件由觀塘重案組調查。
2006年6月5日傍晚繁忙時間,紅隧香港往九龍方向行車管道發生火燒車意外,《蘋果日報》攝影記者張志華(32歲)趕赴現場採訪,遭隧道職員阻撓,要求他往指定區域拍攝。張不予理會,後來以相機撞向職員的上身數下後離去。職員於是報警,送往律敦治醫院時,發現其手臂紅腫。
2006年8月22日,《壹本便利》第761期刊登了Twins成員鍾欣桐在馬來西亞雲頂舉行演唱會期間在後台更衣的照片,懷疑被事先安裝的針孔攝影機偷拍。《壹本便利》並把照片作為雜誌封面。鍾欣桐在事件發生翌日會見記者,並不停落淚。英皇娛樂集團聲言將採取法律行動聲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