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回鄉證是必須的, 可獨立申請或跟隨父母申請:
不滿18歲的兒童,須交驗本人出世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父母其中一方香港身份證;如申請人無身份證及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則交驗本人的出世紙、身份證、回港證及父母其中一方有效的中國籍証明文件如回鄉證或中國護照等。18歲或以上的人士,須交驗本人出世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
回鄉證分10年期的成人證和3年期的兒童證兩種。18歲或以上之香港居民申領10年期證,未滿18歲者申領3年期證。正常辦證期限所指的工作天均不含星期六、日及香港公眾假期。
參考網站
http://www.ctshk.com /zhengjian/gangao.ht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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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港證或香港特區護照其中一樣都可以
香港特區護照(16歲以下兒童)
申請資格:
1. 中 國 公 民 ;
2.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 以 及
3. 持 有 有 效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者 。
申請方式:
1. 郵 遞 申 請
如 該 兒 童 於 遞 交 申 請 書 時 身 在 香 港 , 請 將 申 請 書 寄 交 :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四 樓
入 境 事 務 處
旅 行 證 件 及 國 籍 ( 申 請 ) 組
你 亦 可 將 申 請 書 放 入 任 何 一 間 入 境 事 務 辦 事 處 所 設 的 投 遞 箱 內 。 如 欲 以 郵 遞 或 投 遞 方 式 申 請 , 可 使 用 隨 附 的 回 郵 信 封 ( ID836 ) , 並 請 參 閱 重 要 事 項 。
如 該 兒 童 未 滿 十 一 歲 , 並 未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你 須 同 時 為 該 兒 童 遞 交 申 請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的 申 請 表 格 ( ROP3 ) , 該 護 照 及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將 會 同 時 簽 發 。
2. 親 自 遞 交 申 請 書
如 該 兒 童 未 滿 十 一 歲 , 並 未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你 須 同 時 為 該 兒 童 遞 交 申 請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的 申 請 表 格 (ROP3) 。 入 境 事 務 辦 事 處 會 同 時 接 受 該 謢 照 及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的 申 請 。 而 該 謢 照 及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亦 將 會 同 時 簽 發 。
所須文件:
詳細參考 申 請 書內
有效期 :
十 六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護 照 有 效 期 通 常 為 五 年 , 且 在 世 界 各 國 一 律 有 效 。
收費:
32頁 - 185港元
48頁 - 230港元
參考網站
http://www.immd.gov. hk/chtml/hktraveldoc 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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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港證
申 請 資 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是 簽 發 給 以 下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民 以 作 往 返 中 國 內 地 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用 :
已 取 得 香 港 居 留 權 或 已 獲 准 在 香 港 不 受 條 件 限 制 居 留 的 中 國 公 民 ; 及
已 獲 准 在 香 港 不 受 條 件 限 制 居 留 , 但 無 法 取 得 任 何 國 家 的 護 照 或 其 他 地 區 的 旅 行 證 件 的 非 中 國 籍 人 士 。
有 效 期:
1. 有 效 期 六 個 月 , 限 用 一 次 的 單 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2. 有 效 期 五 年 , 多 次 通 用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所 須 文 件(16歲 以 下):
( a ) 已 填 妥 及 由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 即 申 請 人 ) 簽 署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申 請 書 ( ID73A ) ;
( b ) 該 兒 童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出 生 證 明 書;
( c ) 若 該 兒 童 未 曾 領 取 身 份 證 或 他 的 身 份 證 是 沒 有 相 片 的 , 則 須 遞 交 載 有 該 兒 童 姓 名 、 出 生 日 期 及 照 片 ( 經 學 校 蓋 印 認 證 ) 的 學 校 證 明 文 件 ( 例 如 學 生 手 冊 ) , 或 其 他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若 不 能 遞 交 身 份 證 明 , 則 須 出 示 已 填 妥 的 副 署 事 項 表 格 ( ID641 ) ( 表 格 上 須 貼 上 該 兒 童 近 照 一 張 ) , 以 及 副 署 人 的 身 份 證 或 載 有 副 署 人 簽 名 的 旅 行 證 件 的 副 本 。 任 何 年 滿 十 八 歲 並 認 識 申 領 證 件 兒 童 的 人 士 ( 除 該 兒 童 的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外 ) ,均 可 作 為 副 署 人 ;
( d ) 如 該 兒 童 是 新 近 獲 准 在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者 , 亦 須 出 示 獲 准 在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的 書 面 證 據 ;
( e ) 用 作 證 明 上 述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對 該 兒 童 擁 有 管 養 權 的 文 件 。 例 如 : 該 兒 童 的 出 生 證 明 書 , 以 證 明 該 兒 童 與 其 父 親 或 母 親 的 關 係 。 同 時 亦 須 提 交 父 母 的 結 婚 證 書 ( 如 屬 已 婚 夫 婦 ) , 或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 有 關 的 法 院 命 令 , 以 證 明 有 關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對 該 兒 童 擁 有 管 養 權;
( f ) 為 該 兒 童 代 辦 申 請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 g ) 該 兒 童 的 近 照 一 張 ( 請 參 閱 相 片 規 定 ) 。
參考網站
http://www.immd.gov. hk/chtml/hktraveldoc _2_rp.htm
見意申請特區護照, 因去其他國家都可以.
出境時帶備兒童的身分證及出世紙, 有備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