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他們沒有契約嗎借助 是使用借貸 不用給錢的租賃是一方以物租賃與他方使用收益另一方支付租金的契約還是想辦法趕快告那個 假裝是藉助的房東吧 不然自己的權利是很難保障的買賣不破租賃 但是借住沒有 他把房子賣了 一年租金就白繳了及使房屋買賣 租賃契約仍有效 但是如果是借住 房子賣了他們也不能住了 而且他賣房子 甚至不用經過你同學媽媽的同意,也不用告知,隨時都有危險!!!應該先打民事庭的確認訴訟 他同學媽媽可以請求法院確定他跟房東的關係不要以為以和為貴就犧牲自己的權益 法院確定判決也可以證明他媽媽沒違法 因為向法院聲請 表示是自己有疑問 要求法院確定 不是自己有意隱瞞如果法院認定是使用借貸 那麼要找法律上的請求權要求退還房租 如果法院認定是租賃 趕快定例可以保護自己的租賃契約 借住證明 一給 房子一賣 一年房租就白繳了 就算不用資料 就算沒有被查到與事實不符買賣契約一成立 , 你同學的媽媽就要被趕走了,千萬不能交 並且趕快打確認訴訟 不然就是要屋主捕租賃契約 確實承認租賃 保障自己權益,不用怕打官司 現在只要說不知道法律關係 請求法院確定 不會有什麼罪如果等到房子被搶走 在主張 會有跟房東一起詐欺,偽造文書可能如果現在還來得及 趕快通知你同學的媽媽,不但不能交 還要確定是租約法律會給予保障 但是本身違法 法律沒辦法保護你注意我說的是保障權益 一定要做的事 如果只挑一部份 最後還是會吃虧的 請切記不做的話 最後會更頭痛 別以為之前都沒事 以後就不會有事 以後發生問題 官司更難打
2006-10-21 18:39:28 補充:
而且我說的是現在要做的事 不能等到他把房子賣了在主張 一切都來不及了 你也應該告訴你同學 法律關係明確 就是為了保障他們得權益 是租賃就用租賃 自然就會有關於租賃的保障 如果想說隨隨便便或是這樣也沒什麼大問題 等於就是把自己的權益放在別人手上 別人有良心還好 如果不安好心結果會很慘
2006-10-21 23:03:10 補充:
突然覺得我寫的版大可能看不懂 跟版大說明如果是95年10月續約 繳了一年的房租 後來房子在95年12月被賣掉 如果是租賃關係 屋主換人還是可以住到96年10月可是如果是借住 是使用借貸關係 新屋主要他們搬走 就必須搬走 把租金要回來又會打比較麻煩的官司(不能類推買賣不破租賃)如果新屋主要他們搬走的話 他們才說是租賃關係 會被告的(偽造借住證明等等)先打確認訴訟比較簡單 跟法官証明有繳房租(找人證明 匯款單 或收據證明等) 可是房東說是借用 請法官確認是什麼關係 不會有勝敗訴的問題,問幾個懂法律的人也還不用請律師,不要怕麻煩,不然以後更麻煩
2006-10-21 23:43:55 補充:
如果沒有契約...老實說我不知道耶 不能叫他補一張因為日期不一樣 只能以人證 或是匯款繳款的資料,最重要的就是證明有繳錢就對了契約掉了 這邊有的解答好像只有在找找...身分證,印章現在還在房東那嗎?如果有盡快拿回來,如果他是拿真的去證明,買主又是善意相信表見代理 就要付授權人責任(就等於是他父母授意房東製作的証明)如果房東自己偽造,可以證明那不是自己的(那個時候印鑑在你同學家)對不起 契約掉的問題 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解決建議如果你同學住家附近有有法學院的大學 應該會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可以去問問怎麼辦先不要讓房東知道契約掉了 也不要簽借住證明
2006-10-22 00:00:21 補充:
最沒有辦法的辦法 就是要請房東讓買主跟你同學爸媽見面並且說明他父母跟房東是租賃關係(最好還能找人在場已備事後證明)這是如果情況比較緊急的作法,如果還有一小段時間,去做諮詢處理好契約的問題,契約跟房東認知上有爭議,就打確認訴訟 確定是租的 注意 絕對不要在別人面前 說是借住 如果說過了 想辦法連絡讓他知道是租賃關係 這個問題很大牽涉到你同學一家人能不能在那邊住的問題 (我第二個補充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