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形式:長名契 (共兩人)
1.如果我只出了小部份首期和負責供樓,賣樓後我是否自然可以分得樓價一半?
2.如聯名的另一方要求我只可獲得我原來所付出的金錢,是否要上庭? 打官司約要多久及多少錢?
3.如聯名的另一方聲稱我沒有出過錢(因我可能找不到紀錄),以此為理由對方是否足以將我除名?
4.如我指出聯名買樓的原因是另一方自願將業權一半送贈給我,但對方現在反悔,以此為理由即使我沒有出錢,賣樓後是否我可以得到樓價一半?
5.送贈的理由是足夠支持我擁有一半業權? 又否容易被推返?
謝謝各位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