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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的入境條例 :
一)入境旅客實施選擇性申報制度作業:
1.武器、槍械。
2.行李物品總價值逾免稅限額新台幣二萬元(未成年人減半),或菸、酒逾免稅限量(紙菸二百支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酒一公升。未成年人不准攜帶)。
3.外幣現鈔逾美金一萬元(如未申報一經查獲將被沒入),黃金價值逾美金二萬元。
4.水產品或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水果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物品一律銷毀或退運)。
5.不隨身行李(後送行李)。
6.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應申報事項。
以上應申報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法規議處。
(二)准予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
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禁止或管制進口物品除外)如係自用家用者, 其免稅物品範圍如下:
1.雪茄25支,或捲菸200支,或菸絲1磅及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但限滿20歲之成年人始得適用。
2.前項以外已使用過之行李物品,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0,000元以下者。
3.上列1.2.項以外之物品,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台幣20,000元以下者,但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之。
4.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2,000元以下者。
(三)下列物品禁止攜帶入境(持有、使用、販售均將受嚴罰):
1.偽造之貨幣、證券、銀行鈔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2.賭具及外國發行之獎券、彩票或其他類似之票券。
3.有傷風化之書刊、畫刊及誨淫物品。
4.宣傳共產主義之書刊及物品。
5.侵害專利權、圖案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6.其他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例如:土壤、新鮮水果、未經檢疫或從疫區進口之動植物及其產品、未經檢疫之鮭、鱒、鱸、鯰、鯉魚、繁殖用種蝦等。
7.未開放准許進口之大陸地區物品。但合於「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大陸地區土產限量表」範圍,其完稅價格總和未超過美金20,000元者,准予依規定繳稅放行。
(但中藥材及中藥成藥不得超過新台幣10,000元整)
8.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子彈、炸藥、毒氣、刀械以及其他兵器。
9.槍型玩具及其用品。
1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
11.所有非醫師處方或非醫療性之管制物品及藥物(包括大麻煙)。
12.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製產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進口。
(四) 另外要注意地方:
1)來自日本、台灣及韓國之亞洲觀光客,因為經常身懷鉅額現金而且證照不離身,容易成為主要對象。2001年有122名赴西旅遊之國人遇劫遭竊或遺失護照而向我駐處求助﹐其中遭搶者63人,遭竊者48人,實際遭搶竊人數可能更多於此數。
(2)搶竊案較多之城市為馬德里(Madrid)、巴塞隆納(Barcelona)與塞維亞(Sevilla)三個城市為最。歹徒作案地點包括旅館附近或旅館樓梯間,以及熱門觀光景點,如馬德里市區的El Retiro公園、Atocha火車站附近、太陽門(La Puerta de Sol)、大廣場(Plaza Mayor)、Gran Via大道、普拉多美術館(Museo del Prado)、蘇菲亞王后藝術中心(Museo Nacional Centro de Arte Reina Sofia)、哥倫布廣場(Plaza de Colon)、西班牙廣場(Plaza de Espana)及跳蚤市場(El Rastro)等;巴塞隆納市之歌德區(Barrio Gotico)、加泰隆尼亞廣場(Plaza de Cataluna)、聖家堂(La Sagrada Familia)及畢卡索美術館(Museo de Picasso)附近等。
(3)常見偷搶騙手法:三至六名歹徒由身後緊勒住受害人脖子至昏迷,或強力將受害人推倒在地,甚至持刀恐嚇、以暴力擊昏後強劫財物。
(4)自保防身之道:抵達旅館時,先注意旅館門口附近以及樓梯間內有無可疑人士。清晨、深夜或西國午餐時間(下午二時至四時左右),警力相對減低,是歹徒易下手之時機,這段時間儘量避免單獨行動,不走僻靜之小巷道與地下道。如不幸遭搶,請以保護身體安全為重,不要抵抗,甚至可偽裝昏迷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