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唔係草擬, 係已經通過生效, 2007-1-1 開始實施
正方意見﹕
吸煙危害健康!明知有害仍然吸煙,後果自已負責,但強迫別人吸二手煙,責任又誰來負呢?所以我十分贊成全港食肆應全面禁煙。其實每當我們進食時,應該好好享受美味的食物,為何容許難聞的煙味如香薰般走進我們的體內,毒害我們的健康?在小小的食肆內設立吸煙和非吸煙區,又有何作用呢?所以若煙民不自律,只可由政府立例,在食肆推行全面禁煙了。
食肆禁煙後營業額不降反升,(成年人口中,八成半屬非吸煙民),然而經濟原因不是最重要。我患有哮喘,雖然只是輕微那種,但絕對吸不得二手煙,非常非常的討厭煙味。吸煙者吸得開心,有沒有想過他們呼出來的二手煙卻影響了周圍的人呢?所以我一向認為,大赤赤地吸煙吐煙不理旁人感受的人都很自私。最後我相信食肆全面禁煙優點絕對比弊處多。所以我希望政府能夠盡快實行食肆全面禁煙,讓市民得到一個無煙的社會。
現在,香港政府提出修訂《 吸 煙(公 眾 衛 生)條 例,擴大禁煙區,所有學校及室內工作間同時全面禁煙。所 有食肆須全面禁煙,實施前約有半年至一年寬限期 。 目的其實是為了改善"二手煙"對公眾的影響,可保障公眾健康。調查顯示,81.6%的受訪者贊同在食肆全面禁煙的建議。 而我對全面禁煙則有所保留。事實上,"吸煙"大家都知道對身體百害而無一利。全面禁可以減少人們接觸"二手煙",又可使吸煙之人減少吸煙的機會,有助他們進一步戒煙,從此減低吸煙對人們身體的負面影響。這看來實是無往而不利。不過,事情總有兩面的,例如一些行業並不支持這法例的生效,這亦不無道理,皆因這些行業均依靠香煙來經營,例如酒吧及卡拉ok。正因如此,政府在立法,執法以及監管方面應注意一下。在各種場所均必須有禁止吸煙的字眼,而酒吧及卡拉ok則應寫上"吸煙危害健康"等標句。定立罰款制度,嚴厲打擊不守法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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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句諺語 :「吃匏仔無留種」,用來諷刺只顧眼前,不思未來的人,即「瞻前不顧後 」之同義詞。
參考資料:
http://www.ychlpyss.edu.hk/~lpy/moralresult0405_dec.htm
反方意見﹕
對食肆東主和煙民的直接影響﹕
食肆全面禁煙,無論對煙民、東主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影響。某類食肆,例如酒樓、酒吧等地方,光顧的客人(特別是酒吧)有不少也是煙民,禁煙自然迫使煙民要到戶外,減少東主收入﹔另一方面,煙民只求放鬆一下,大家有地方一聚,如今食肆禁煙,就是削剝了他們休息、聚會的地方,「食飯都食唔安樂」。
「自由」的問題﹕
(正方通常會以「迫人食二手煙」為論點之一,反方可以以牙為牙)
而且禁煙人士說煙民侵害他們的自由,迫他們吸二手煙、損害身體,但反過來說,禁煙也是侵害煙民的吸煙自由,使他們在食飯(休閒)的時候失去精神支持。
禁煙的背後目的﹕
(正方通常會強調食肆禁煙的好處,所以反方要說出禁煙的真正目的和元兇)
食肆全面禁煙的目的,事實上也是為市民健康著想,勸告煙民誡煙。而然食肆禁煙實際上的效用真的那麼大嗎?煙民在食肆不吸煙,在戶外、家裡等仍可以吸煙,煙民數字不會減少太多。所以應該找出治標的方法,例如加重煙稅、增加教育、減少煙的入口等等。食肆全面禁煙,實在是擾民而又效用不大。
比食肆禁煙的更好方案﹕
雖然吸煙始終是有害,但全面禁煙的影響也很大﹔所以煙是要禁,政府卻不一定要食肆全面禁煙,例如特定的食肆仍然設立吸煙區、嚴格執行吸煙與非吸煙區的劃分、收縮吸煙區的範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