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在上年十月的遊學團中認識(呢個遊學團是學校舉辨的) , 在回程返香港時她以經知道我喜歡她 , 但當時我沒有承認 , 只是 否認了 , 因為我當時還末確定我自已是認真喜歡她 , 然後我覺得我自己是認真的 , 所以我先後兩次向她表白 , 但兩次也被她請我吃檸檬 , 之但係她在我第一次表白時已經給了電郵地址和手提號碼 我 , 所以我認為有點希望 , 於是我有第ニ次的表白 , 今次表白中我親手整了一件禮物 , 這件禮物有用LED燈組成*我愛你*的英文字 , 另外有一個光敏感應器 , 在不同的光度下*我愛你*會有不同的反應閃動 , 雖然這個電路是很簡單 , 但當時的我是電子的初學者 , 所以是十分困難 , 但是我送出這件禮物後.........我收到她的電話 , 她說己把禮物放在 XX 的課室 , 叫我回去把它拿走..........結果她真的把我的禮物放在 XX 課室 , 我當然失望地把禮物拿走。
(因為字數太多 , 所以我寫左落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