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

2006-10-20 6:23 am
請問公屋的富戶政策, 如果資產超過審查上限, 請問是不是有一年寛限期遷出, 而在這段期間可否申請綠表購買居屋呢??
更新1:

其實我已經交雙倍市值租金, 換句話說如果資產審查超過上限,我在遷出其限一年內仍然可申請居屋, 是不是呢?? 我都知居屋質素麻麻, 但冇錢買咁貴樓都無辦法!!

回答 (2)

2006-10-20 7:46 pm
✔ 最佳答案
要視乎你超過那一個審查上限, 因為當你超過不同的審查限額, 你面對的情況都不同。

如果你的家庭總收入超過當年的公屋輪候入息限額兩倍, 你需要在下一個年度交倍半租,

如果你的家庭總收入超過當年的公屋輪候入息限額三倍, 你需要在下一個年度交雙倍租,並在下一個審查年度需要申報埋資產

如果你申報埋資產已經過了限額, 你需要交市值租, 如果你一年後, 資產仍然是過限額, 你們便要遷出, 如果不超過, 仍然可以住返係度。

不過你是可以申請居屋, 然而, 你仍然要考慮一個問題, 因為居屋質素參差, 你都見近十年的居屋都成日發生問題, 唔係石屎剝落就係出現裂紋, 有D又會駁錯喉, 你要小心考慮同選擇 !

希望幫到你 !
參考: 自己
2006-10-20 6:46 am
公屋”富戶政策”應該是 Safeguarding Rational Allocation of Public Housing Resources (SRA) Policy 最近一次修訂富戶政策應該是2006年4月1日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房委會自1987年4月1日起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向不再需要資助的住戶減少房屋資助。根據是項政策,住戶如在公屋住滿十年或以上,便須每兩年申報全家入息一次。不申報入息的住戶須要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至於家庭總收入超逾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的住戶,須按實際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公屋住戶資助政策

詳見:
公營房屋政策 - 乙部:屋宇管理及租金政策 第四章:公屋住戶資助政策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14-16,00.html
公營房屋政策 - 乙部:屋宇管理及租金政策 第五章: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3301,3-0-2616-16,00.html


富戶政策 = Housing Subsidy Policy


為減少建屋開支,房屋署計畫收緊富戶政策,調低徵收雙倍租金的住戶入息限額,迫使富戶遷出,騰出單位安置有需要人士。「太陽民意」調查發現,雖然有八成受訪市民支持房署收緊富戶政策,令公屋資源更有效運用,但有逾七成受訪者擔心當局只是想將住屋責任推回給市民。有四成受訪者認為房署收緊富戶政策時,要幫一些邊緣富戶找尋合適私樓,避免影響他們的居住質素。


目前全港有約 64萬個公屋租戶,住滿 10年便要接受入息審查。當中有 1.3萬被評為公屋富戶,按資產淨值分別繳交倍半、雙倍或市值租金。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認為,目前富戶政策已很強硬,即使再收緊如縮短資產審查年期等,只會徒添行政開支,作用不大。他批評目前富戶政策已迫使不少租戶的子女因收入過高而退戶,家庭被拆散後,令原來的屋 變成一個個「老人 」。他認為房委會透過出售公屋才能有效減低財政負擔。


房屋署估計三年後公屋單位累積高達歷史新高的八十萬個,為減慢「燒錢式開支」的建屋計畫,房署正研究增加公屋單位流動性的方法。現時入息高出公屋輪候入息限額三倍的住戶須繳付雙倍租金,房署日後將收緊至超出入息限額兩倍就要交雙倍租金,並有意縮短公屋住戶住滿十年才須接受入息審查的規定。

丟空單位浪費資源
隨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環境改變,一些原來住在公屋的人士收入增加,甚至變成中產階級富有一族,完全有能力支付私人樓宇的租金,當中不少人更自置物業成為業主。但是,他們基於種種理由而不肯搬出,成為其他輪候公屋人士遲遲未能「上樓」的原因之一。面對這種情況,房委會於是制定了富戶政策,要富戶支付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



除了調低徵收雙倍租金的入息限額,房屋署亦研究縮短住戶的資產入息審查年期,有六成二受訪者同意有關審查,要由現時十年一次縮短到三至五年一次,但有兩成人覺得資產審查太過頻密會擾民。繼研究限制年輕單身人士申請公屋後,房署又想收緊富戶政策,有四成二受訪者十分擔心日後只有綜援申領人才能入住公屋


 這種政策本來也有點效果,但久而久之又失去了阻嚇作用,因為相對於私人樓宇的租金,即使是雙倍的公屋租金仍然十分便宜。房委會後來又要求富戶繳交市值租金,但仍然沒有明顯效果。其後,情況變得更壞,有些富戶交了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還把單位空置,總之是無論如何也不把公屋單位交出,形成「公屋空佔」的問題。究其原因,有些因為其租住公屋的地點十分方便,有急需時偶然一住,比住酒店便宜得多。有些則因為「風水」問題而不肯遷出。凡此種種,房委會也感到無可奈何。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34: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19000051KK0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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