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朋友是宗援戶,他的兒子及息婦是大陸人,但來香港生了(一仔一女是香港永久居民),現在在就住在兩位老人家的公屋中,
想問:兩位老人家的公屋可加入這兩名孫的名,成為四人家庭申請換大單位?(兩老是這兩名孫兒的香港維一親人)
兩老可否為兩名孫兒申請宗援?(因為孫兒快將要上幼稚園,生活開支不夠)
如果不能申請宗援是否會剝奪兒童上學的幾會,能否以這論點上訴?
如果這兩名兒童到六歲時沒經濟能力上小一,得不到九年免費教育,老人家會否披控告?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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