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咁睇.
法律上有講求法律精神既說法.
在行為上, 那人將貨物裝進購物車上已是確認進行購物過程. 也表明了購物意圖.
雖未成交, 但那人有對該物品(貨物)有佔據的合理期望.
而另一人在未得到那人同意情況下取走貨物是強奪了或者令那人的合理期望. 他侵犯了那人一種權利. 應該是合理購物權(即保管欲購物作交易的權利).任何人在收銀處持有欲購物都享有優先購物權.
衹能購成侵犯這 優先購物權, 有否這法就不得而知.
但這應是法律漏洞,
引申 在股票上, 有人認購了某隻股票, 未過戶有人先將其股票購為己有, 令其買不到該股票而有所損失, 則能否視為偷竊?
或有人買飛睇戲, 比人打尖,最後一張都被人買去, 其損失如追究打尖人是何罪?
是未經許可強佔優先購物權罪, 即是盜竊優先權罪. 並非盜竊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