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唔算偷野?

2006-10-19 12:29 am
有次在超級市場見到有個人係人地架購物車攞咗人地剛選購的貨品, 受害人雖然仲未俾錢, 但佢話個件係特價貨, 仲係最後一件, 所以好激氣。如果偷竊人有到收銀處付款, 佢構唔構成偷竊罪?

回答 (11)

2006-10-22 11:38 am
✔ 最佳答案
我咁睇.
法律上有講求法律精神既說法.
在行為上, 那人將貨物裝進購物車上已是確認進行購物過程. 也表明了購物意圖.
雖未成交, 但那人有對該物品(貨物)有佔據的合理期望.
而另一人在未得到那人同意情況下取走貨物是強奪了或者令那人的合理期望. 他侵犯了那人一種權利. 應該是合理購物權(即保管欲購物作交易的權利).任何人在收銀處持有欲購物都享有優先購物權.
衹能購成侵犯這 優先購物權, 有否這法就不得而知.
但這應是法律漏洞,
引申 在股票上, 有人認購了某隻股票, 未過戶有人先將其股票購為己有, 令其買不到該股票而有所損失, 則能否視為偷竊?

或有人買飛睇戲, 比人打尖,最後一張都被人買去, 其損失如追究打尖人是何罪?

是未經許可強佔優先購物權罪, 即是盜竊優先權罪. 並非盜竊貨物.
參考: 推理
2006-10-19 1:04 am
我又係覺得唔算囉,因為受害人都仲未俾錢. (^.^)b
2006-10-19 12:56 am
就算不構成偷竊罪:有可能係小額爭權問題,係個問題!
參考: self
2006-10-19 12:40 am
吾算既...不過系人地架購物車度羅人地啱啱簡既野都好賤...
2006-10-19 12:37 am
唔算, 因為該物品在當時並未屬於受害人所有, 因為並未付錢!!
在法律上, 要行案者偷竊屬於受害人所有的物品才算偷竊罪!!
2006-10-19 12:36 am
據香港法例210章第2條,
盜竊罪的基本定義
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而“竊賊”(thief) 及“偷竊”(steal) 亦須據此解釋。

由於兩位顧客還未付款, 此物品屬超市財產, 而那位"係人地架購物車攞咗人地剛選購的貨品"的人, 最後大付款, 所以沒構成"盜竊罪"

只可以話, 該人行為卑鄙, "好賤"
2006-10-19 12:36 am
我覺得唔算囉.
參考: 我覺得.
2006-10-19 12:35 am
我覺得唔構成偷竊罪,不過,我覺得佢妤自私.
2006-10-19 12:34 am
我諗唔算掛, 受害人都未俾錢買呢件野, 即係呢件野仍然係超市o既產物, 點算偷受害人o既野呢?
參考: me
2006-10-19 12:32 am
我唔係好肯定,但我就覺得唔算lo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03: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18000051KK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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