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是侵犯私隱,但同時,在某些情況下,教師是被賦予在校內搜查學生及財物的權力。當家長將子女送往學校就讀,即賦予學校合理的管教權。校方可對學生進行合理程度的管教:父母在合法及合理的情況下可以做的,校方亦應有相等的權力。
然而,校方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去搜查書包,若學生不同意,老師可詢問學生不願意合作的原因;若校方有理由相信該學生「與失竊案有關」或「攜帶違禁品回校」,便可進行搜查。
教師上課時擁有的權力跟家長的相同。然而,根據《教育署行政通告九七年第六十四號──在校內搜查學生及財物》:
搜查學生財物屬侵犯學生的私隱,因此不可隨便執行,除非教師有理由相信學生違反校規,有必要搜查其財物才能維持紀律。
校方一旦決定進行搜查,即須遵守以下各點:
a)搜查的程度和方法要切合情況,校方須衡量學生的年齡和事情的嚴重性;
b)應顧及學生的自尊,盡量避免發生尷尬情況;
c)教師搜查學生財物時,必須告知學生搜查的原因,除非情況不許可或無法辦到;
d)進行搜查時,有關學生必須在場,並須有第三者在旁為證;及
e)教師於搜查期間如發現可導致物主被刑事檢控的證據(例如毒品),須立即報警,理由是教師無權進行刑事調查,而搜出的證據可能須呈交法庭作為證物,因此必須小心處理,以免證據不被法庭接納。再者,檢控與否全由警方及律政司決定。
同理,學校有權搜身嗎?
向學生搜身是嚴重侵犯學生私隱的行為。教師不可隨意搜身,除非有理由相信有關學生違犯校規,例如考試作弊,並有需要搜查學生的口袋和雙手。在這情況下,教師為維持紀律起見,可粗略或簡單搜查學生的口袋。教師如不清楚向學生搜身是否合理及切合情況,則不應進行搜身,直至取得家長同意為止。即使教師認為向學生搜身是合理及恰當的做法,亦須留意以下各點:
a)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要求學生脫去衣服,以進行詳細或徹底或光身搜查;
b)被搜身學生和執行教師須屬同一性別;
c)須向學生解釋搜身原因,過程中須有第三者在場;
d)搜查的程度和方法要切合情況,校方須衡量學生的年齡和事情的嚴重性;
e)須顧及學生的自尊和感受;2
教師於搜查期間如發現可導致物主被刑事檢控的證據(例如毒品),須立即報警,理由是教師無權進行刑事調查,而搜出的證據可能須呈交法庭作為證物,因此必須小心處理,以免證據不被法庭接納。再者,檢控與否全由警方及律政司決定;
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是可以的,但亦有很多限制和要注意的事情。詳情可以看教統局在1997年所發出的有關通告:
http://www.emb.gov.hk/UtilityManager/circular/upload/ADMC/AD97064C.PDF
唔想睇上面咁多字,就睇下呢個 link:
http://www.hkedcity.net/article/develop/020325-001/index.phtml?print=1
參考: 知識+ (qid=7006070800157), (qid=7006082203017)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