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前巳賣出居屋,是否可以申請公屋

2006-10-18 7:15 pm
本人曾買過居屋5年,因多債務,不能再供樓,所以約3個月前巳賣出居屋,賣得的錢都全部還債,沒有資產,但全家4人,收入約1600-1700左右,是否可以申請公屋呢?有冇方法一定可以申請到呢 ?

回答 (3)

2006-10-18 11:29 pm
✔ 最佳答案
根本上以你個case看, 應該是可以的.
可是戶主一定不可以是之前居屋的業主
房署認為一世人只可以享受一次房屋的優惠, 因此之前你曾買居屋, 已失去了公屋的資格
所以房署會要求你們一家中當中, 要超過一半人未有享受過房署的房屋優惠
例如: 一人曾賣出居屋, 那麼最少要是3人家庭, 另外2人都沒有買賣過居屋才行.
就算是兩公婆沒有孩子,其中一人曾賣出居屋都沒有資格申請...
除非你是已申請破產

不過我見你們的收入那麼少,...我建議你申請綜援好像妥當一點吧?
參考: 自己的親身經歷, 我也曾賣出居屋= =
2006-10-23 4:18 am
可以.你越窮,味越容易申請到了.
2006-10-18 10:39 pm
根據公屋申請辦法第11條,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不得申請。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有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條件的申請書:

經法庭裁定破產;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要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不過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以便房屋署考慮是否接納其公屋申請。

咁我諗你都算係家庭收入銳減啦,咪入紙睇下房署點批囉。

收錄日期: 2021-04-18 19: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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