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宗嚴重傷人案中,警方錄取了三份口供。
獨立証人:我見到的士佬同裝修佬在街嘈交,五金佬後來埋去拉開裝修佬。二人傾了一會後五金佬行了去的士佬身邊,突然間裝修佬衝了埋去。五金佬隨即捉住的士佬的雙手。裝修佬一巴打中了的士佬左邊面,跟着轉身走了去。而的士佬就推跌了五金佬去追装修佬,但追唔到。
的士佬:我泊好車後有個裝修佬推架車埋嚟叫我讓路,我唔肯大家嘈起來。五金佬係度扮好人。其實佢同裝修佬係夾埋一齊想打我。五金佬先埋嚟捉實我雙手等我反抗唔到,而裝修佬就勤手打爆了我一邊耳膜。我推開五金佬想追佢,但係追唔到。
五金佬:裝修佬間中會來我鋪頭買嘢,我識佢但唔熟唔知點揾佢。我剛才見佢同的士佬嘈咪埋去想勤開佢。但係在我想同的士佬講算數時,我見的士佬突然义起對拳頭唔知想點咪捉住佢雙手。點知裝修佬響我後面衝上嚟打了佢一巴。我而家比佢夾硬推跌了重整到尾龍骨爆烈。
事件中的士佬左耳膜穿須做手術修補及喪失三成聽力。五金佬尾龍骨爆烈留医七天及須做半年以上物理冶療。
問題係被通緝的裝修佬身份不詳及自此人間蒸發再也没有出現過。在刑事責任中五金佬、的士佬誰該被控傷人或串謀傷人罪?又事件中誰該負責民事賠償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