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可以係台灣辦也可以係澳門辦.
係台灣辦的話, 首先你們的澳門結婚證書要拿去澳門駐外單位 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澳門事務處服務組做結婚證書驗證和你申請一個居留簽證:
地 址 澳門宋玉生廣場第411--417號「皇朝廣場」六樓F-K座
電 話 002-853-28710435 傳 真 002-853-28710437
回到台灣後, 先生先拿結婚證書到台灣的外交部驗證多一次(免費的)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5F 第三組: (02)2343-2913/5;(02)2343-2965
再拿法院公證, 之後就拿到戶政事務所把你們的婚姻登記在戶籍內, 拿有了你們婚姻紀錄的戶籍謄本(可問戶政事務所需要多少份戶籍謄本來申請,他們會知道的)再到在台灣的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居留證
100-66台北市廣州街15號
No.15, Guangjhou St., Jhongjheng District, Taipei City 100-66, Taiwan (R.O.C)
應備文件:
(一)入境居留申請書一件(並附二吋照片一張)。
(二)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退還)。
(三)保證書一件(請先至警察機關對保)(六個月內有效)。(這個你不適合用)
(四)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三個月內有效);未滿二十歲者免附。
(五)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乙表)
辦理,三個月內有效)。
(六)證照費:新臺幣陸佰元;已入國停留期間申請者,新臺幣肆佰元。
(七)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八)已入境停留期間申請者,加附流動人口登記聯單、入出境證。
之後他們會要求你到指定醫院驗身(也可以先做體檢,拿了報告後一次給他們來申請居留權就比較快), 通過後就要求你申請澳門的良民證, 只要所有都通過後就可拿居留權. 在台灣申請居留權的話辦良民證要花很些時間, 他們會給你一份文件~要到警察局他幫你打指模再寄到澳門再等他們送到澳門警察局再送到澳門駐台灣辦事處再通知台灣可能要些時間的.
如要在香港或澳門申請居留權:
跟在台灣一樣~先拿澳門結婚證書要拿去澳門駐外單位 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澳門事務處服務組做結婚證書驗證和你申請一個居留簽證:
地 址 澳門宋玉生廣場第411--417號「皇朝廣場」六樓F-K座
電 話 002-853-287104
先生拿結婚證書到台灣的外交部驗證多一次(免費的)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5F 第三組: (02)2343-2913/5;(02)2343-2965
再拿法院公證, 之後就拿到戶政事務所把你們的婚姻登記在戶籍~拿有了你們婚姻紀錄的戶籍謄本(可問戶政事務所需要多少份戶籍謄本來申請,他們會知道的)再在澳門或香港的駐外辦事處申請居留簽證. 文件跟上面一樣~不過在澳門和香港申請就分2段, 第1是你一定要到台灣做健康檢查(只是在下面網站指定醫院才行)後回澳門, 第2段,再拿申請書, 這份文件,結婚證書連同有在台灣法院公證完的那一份和戶籍謄本, 到駐外辦事處再申請居留權良民證. 當他們在處理良民證時你也可先回台灣等(因為香港的大約要2星期到1個月才能弄好) 或在澳門等~到良民證出來也符合批准後他們會打電話給你的, 這時候就可以回到駐外辦事處拿居留簽證入台了.
p.s. 健康證明和戶籍謄本是要3個月內有效期的, 過了期就不能用.
這是指定體檢的醫院
http://www.cdc.gov.tw/index_info_info.asp?data_id=233
大致上是這樣辦理的, 如你不明白也可先打電話到澳門的辦事處問一下, 因為我是在香港辦理的, 也就是我先飛到台灣驗身再回香港辦良民證和居留證的(因為自己也有很多事情要在香港處理才留在香港申請, 要是你不用留在澳門處理事情的話, 在台灣申請是不錯的, 因為驗身也要在台灣才行, 也不用花錢飛來飛去^^) 如果澳門的不能辦你就要到香港的中華旅行社辦理
香港中華旅行社/香港事務局服務組
地 址 香港金鐘道八十九 號力寶中心力寶大樓第一座四樓
電 話 辦公時間:002-852-28686078;下班緊急服務:002-852-82002665
最後祝你們新婚愉快~永結同心^^
2006-10-18 15:44:29 補充:
文件驗證係香港要到40樓辦理, 一份係$120港幣~辦理時間一日
2006-10-18 15:54:07 補充:
其實你可以係申請時進進出出台灣的, 也可拿居留權後來回香澳:申請台灣身分證居留期限係咁計ge~1年就得:居留一定期間之計算方式:所謂居留一定期間,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連續居留滿1年且出境未超過30日。1年內得出境30日,其出境次數 不予限制,出境日數自出境之翌日起算,當日出入境者,以1日計算;出 境如係經政府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予累計出境期間,亦 不予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 (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270日以上。
2006-10-18 15:57:23 補充:
sorry~頭先比你1年就得係要有baby~如冇baby就要3年, 計法一樣~就係唔可以1年內超過一個月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