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租了一地址居址, 在租住期間, 因廁所水暫定供應, 其後當再恢復時, 該單位的廁所水箱有問題, 因而不懂得停止.
所以導致整間屋也浸了水, 而地板也出現了浮起, 當時已通知了業主, 但是業主並不理會, 只叫我們找管理處.
到現在交樓的時候, 業主聲稱是我們的責任, 需要我們負責。
我想請問, 這是意外, 租客需否負責呢?
因為我一些朋友也是這樣, 但都是業主負責的。所以想請問這是誰的責任呢?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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