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死約為一年 ,在之前想停止租住(

2006-10-17 8:43 pm
簽約時 地產商多次 稱 如果想在中間斷約 ...只要扣一個月按,唔扣水電按金...
(因為我一早講過住三,四個月)....套房

而簽約期間都係地產商轉為交畀業主 ...期間未見過業主....


地產商算唔算誤導.

回答 (2)

2006-10-17 8:52 pm
✔ 最佳答案
無話誤唔誤導wor, 你明知都簽, 簽左就雙方同意合約內容, 而之前ge口頭協議就無ga喇, 其實應該係租約內註明你地之前ge口頭協議...

依家你可以同地產傾囉, 如果佢話唔得, 你試下問agent業主ge電話, 自己同佢傾啦, 不過正常地業主可以claim返你佢比左ge stamp duty fee同agency fee, 不過, 老實講, 以我個人經驗, 其實你就咁走左佢都無乜你符, 尤其是你租套房, 好多時都有你呢d case, 佢地都慣, 租金平, 佢都無謂晒錢晒力去claim, 又有可能, 根本個業主就係個agent公司..

2006-10-17 14:31:22 補充:
好多人都好似你咁ga, 一走了之, 我地業主都吹佢唔脹, 你咁有交帶算好好ga喇..
2006-10-17 8:53 pm
唔係既 !!
一般你係死約期違約就要賠償1個月租金俾業主
地產經紀冇呃你呀!
不過其實你當初話只住3-4個月,佢係唔應該搵d要
指定要簽1年死約既屋租俾你啦~
但若然你退租個時水電有問題都有機會扣你錢呀!!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51: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17000051KK0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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