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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岡不是一般的國家,中國與它建立邦交的唯一絆腳石也就不只是承認台灣與否。重點在於梵蒂岡和信徒之間有一個由上而下,層層統屬的權力關係。一般而言,神父的晉鐸要由主教主持,而主教和樞機主教的任命則來自教廷,任何地區都不可能不理會教廷自行選任主教。也就是說教廷和整個教會之間的聯繫不只是精神上的,還有行政(以及經濟)上的實質關係。
反觀中國,政府自1950年代開始就大力推行「自治、自養和自傳」的三自運動,強調中國不只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而且還有區別於西方、獨立自主的教會組織。在這個原則底下,中國天主教會不只自行升任主教,還有了「一會一團」地位平等相互制約的架構,所謂一會是「天主教愛國會」,一團則是「中國天主教主教團」。在一會一團之上還有更高的權力機構「中國天主教代表會議」,主教團得向其負責,由代表會議聽取審議主教團的工作報告和章程。這種架構不只限制了主教團等傳統天主教「聖統制」的權力(比如說教區財政資源的分配,愛國會起碼就有一半的話事權),甚至還牴觸了羅馬天主教會的《法典》。因為按照《法典》,主教才是教區的最高決策人,他不可能和一個有平信徒成員在內的「愛國會」分享權力,更不可能向「代表會議」負責。
中國政府由中國共產黨執政,乃一主張無神論的政黨。宗教信仰對其而言基本上是個統戰問題,所以才會有這種一會一團的獨特架構。而這一會一團又由國家宗教事務局給予「政策指導」,指導國務院國家宗教事務局的則是共產黨中央統戰部。此外,對於三自教會以外那些俗稱「地下教會」的未登記教會,則由公安局的相應機關負責管理。由此可見,中國政府基本上完全切斷了中國天主教會與大公教會之間的任何組織聯繫。「中國天主教友第一次代表會議」在決議文件中就明確指出了「在當信當行的教義教規上服從教宗。但必須徹底割斷政治上、經濟上和梵蒂岡教廷的關係,堅決反對梵蒂岡利用宗教干涉我國內政,侵犯我國主權,破壞我們正義的反帝國運動的任何陰謀活動」。
對於梵蒂岡而言,任命主教和由主教管轄所屬教區,是天主教《法典》的成文規定,更是天主教組織的根本原則。儘管在非常情底下可以有非常舉措,例如最近傳聞得甚囂塵上的「默存心中」樞機主教任命法,又或者追認中國天主教會自行任命的主教(目前中國天主教主教團中約有三分之二的主教,在升任之後向教宗申請認可並獲得批准);但
它到底不可能在和中國建交之後,依然容許中國天主教會這種形同分裂的結構制度,否則對於異議漸多的大公教會而言是一次非常壞的示範。陳主教所說的中國宗教自由問題,不只是地下教會神父有沒有傳教的自由,而且還是中國天主教會有沒有歸屬教廷的自由。
但對於中國政府而言,從主教的任命到教會事務的決策管理,卻是一個與統戰相關的內政問題。涉及的不只是能不能容忍社會上有一個獨立於政府的龐大組織,而且還是「內政」範疇的根本理解歧異。所以即使梵蒂岡和台灣斷了交,中梵要建交也是一件非常遙遠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