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問刑事條例200章161條係講什麼

2006-10-17 6:18 am
想問問刑事條例200章161條係講什麼
有人話我告喎
我都唔知咩事

回答 (2)

2006-10-17 7:14 am
✔ 最佳答案
刑事罪行條例 - SECT 161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 目的 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 在 於使其本人或 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

“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 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 其他財產上的 獲益或 損失,
亦擴及屬 暫時性或 永久性的 任何該等獲益或 損失; 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 獲益, 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 獲益; 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 損失, 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 損失。 (由1993年第23號第5條增補)
2006-10-19 2:55 am
刑事條例200章161條係:有人話告喎,都唔知咩事 ?:

法官法庭可以在都唔知咩事時放過你,也不定。記住要走得件案,1.就要保留這不認識的第三者都有意見:2.而另存新檔打印下載出來帶它理由去拗:3.都唔知咩事?:4.是一個好好理由:5.況且疑點歸於涉嫌疑被告、、、:6. 刑事200章161條;呢條無可能全條動用來告曬你!,似乎不是真正的可行權力:亦=越權范圍檢控。7.唔好采用其他Yahoo回答~ ~你假設這樣采用其他Yahoo回答時:立即表示你全面明白Cap.#200 sec.161。和或你預了肯接招式:小心刑事不是民事簡單、一世人後果。::都唔知咩事?:呢條真係無可能全條動用來告曬你!,似乎不是真正的可行權力:亦=越權范圍檢控。:因為我代行你去查清楚內裹有分1,a,b,c,d, 又2,a,b,你問檢控你D人:任何巴士路線都有分#1,# 1a,# 1b,1c,1d, #2 ,2a,2b啦你唔識得搭不是犯法推舉你去亂搭即是不公不正當也不合法呀。又例如差人查問某人住響邊?含意係:尖沙咀,乜街道,乜號,乜樓,乜室;如果有人答:尖鼻咀=尖沙咀。都犯了不同答題的行為!。某人答:住個道唔知:可以係遊客,未必犯法。自愛係自己救自己出生天:以後有空就做好人,做下義工,照顧親人。拜拜。
參考: self

收錄日期: 2021-04-23 14:10: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16000051KK0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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