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凡爾賽條約》將發動戰爭的責任全部推給了德國,從而對德國實行條件極為嚴厲的經濟與軍事制裁,德國失去了13%的國土和12%的人口,德國被解除武裝,德國的陸軍被控制在10萬人以下,不准擁有空軍。德國雖然在一戰中最後戰敗,但德國的元氣並未受到過大的傷害,工業體系依然保存完整,而且德國本土並未受到戰火的波及,而且《凡爾賽條約》過多考慮戰勝國的利益分配,完全沒有考慮戰敗國自身的利益,加上條約的空前苛刻性和掠奪本質,使得德國國民對強加給他們的條約有極強的抵觸和反感情緒,引發了德國民眾強烈的民族復仇主義情緒。驕傲的日爾曼民族為了擺脫《凡爾賽條約》的桎梏,各派政治勢力、各種政治思想在德國你爭我奪,顯得尤為激烈,這為德國成為一次新的大戰提供了條件。結果德國在希特勒的納粹黨的領導下,發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
《凡爾賽條約》共分15部分,4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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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界的決定
在1918年11月11日停戰時,就割讓阿爾薩斯和洛林給法國,恢復法國在普法戰爭前的疆界;
北什勒斯維希經過公投,回歸丹麥;
承認波蘭獨立,把原屬波蘭的領土歸還,包括西普魯士、波森省、部分東普魯士及部分上西里西亞;東上西里西亞予捷克斯洛伐克;
但澤由國際聯盟管理,稱為但澤自由市
割讓Eupen及Malmedy給比利時;克萊佩達地區給立陶宛(1923年)
薩爾煤礦區由法國代管15年,然後由公民投票決定其歸屬
德國承認奧地利獨立,永遠不得與它合併
承認盧森堡的獨立。
歸還在山東的權益給中國;但後來因為二十一條的關係,竟然轉交給日本。這觸發了五四運動,拒簽凡爾賽和約。中國於1919年宣佈與德國的戰事結束,並於1921年與德國另簽和約。
所有海外殖民地被戰勝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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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上的限制
萊茵河西岸的領土(萊恩蘭)由協約國軍隊佔領15年,東岸50公里以內德軍不得設防。
陸軍被限制在100,000員以下,並且不得擁有戰車或重型火砲,取消參謀本部的設置。
海軍員額限制在15,000員以下,船艦方面只能有6艘排水量10,000頓戰列艦、6艘巡洋艦和12艘驅逐艦,並不准擁有潛水艇。
不能組織空中部隊。
為了限制接受軍事訓練的人數,廢除義務性徵兵,士官士兵的役期延長到12年、軍官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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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款及戰爭責任
德國必須支付66億英鎊的戰爭賠款,第一期付10億, 其餘分30年攤還。
德國必須承認全部戰爭責任。 - 條約之第2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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