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自2003年起,其實房委會已停建及停售居屋計劃單位。在2003年11月,房委會決定在2006年年底前,不會將未售出及回購的居屋計劃單位以資助房屋的形式出售。
但房委會於2006年1月決定,由2007年起每年分兩期把未售出及回購的單位(統稱剩餘居屋單位)推出發售,每期出售約2 000至3 000個單位予綠表及白表申請人。每期發售的單位包括一些主要居屋屋苑,及彈性地加入零散的未售出及回購單位。如市場情況出現任何重大轉變,出售時間表或需作出調整。
綠表和白表申請人的定義
綠表申請人的定義
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和居港年期規定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准許他們以綠表資格提出申請:
(a) 租住公屋(下稱「公屋」)住戶;
(b) 經核實合資格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特定組別(註),包括:
(i) 經核實合資格入住公屋,並會在一年內到期獲編配公屋的公屋輪候冊申請人;
(ii) 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受清拆影響人士及災民;
(iii) 選擇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自置居所單位代替公屋編配的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人;
(iv) 要求分戶/離婚而又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
(v) 受市區重建局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須搬遷而合資格入住公屋的租戶);
(vi)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助人;以及
(vii) 持有由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的房屋署屋宇事務助理職系人員。
(註:組別(i)至(v)內選擇以綠表資格購買房委會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代替公屋編配的人,會在提出申請後獲發綠表資格證明書。)
白表申請人的定義
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居港年期規定、入息和資產限額,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准許他們以白表資格提出申請:
(a) 私營房屋的住戶;
(b) 公屋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住戶的家庭成員;以及
(c) 單位售出日期不足10年的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單位買家;他們可用白表提出申請而獲豁免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和不能擁有住宅物業限制的規定,但必須在購買剩餘居屋單位三個月內售出其租置計劃單位。
主要居屋屋苑的出售時間表如下,亦可按此參閱暫定的剩餘居屋單位詳細出售時間表。
2007年
九龍東 嘉峰臺 (2 010)
沙田 嘉徑苑 (275)
沙田 愉翠苑 (1 489)
天水圍 天富苑 (367)
2008年
港島東 東濤苑 (1 216)
九龍東 瓊軒苑 (344)
九龍東 鯉安苑 (1 213)
沙田 錦豐苑 (1 892)
2009年及以後
九龍東 油美苑第3期 (1 480)
天水圍 天頌苑 (640)
括號內的數字指未售出單位的數目(不包括回購單位、因撤銷買賣協議而收回的單位和示範單位)。
政府無限期停建和停售居屋的政策維持不變。房委會通過的銷售安排只適用於剩餘居屋單位,部分安排亦與以往發售居屋計劃單位的安排有所不同。有關的銷售安排的重點包括以下各項:
同時接納綠表和白表申請人購買剩餘居屋單位,兩者比例為4:1;而在出售單位時,可視乎銷售情況而靈活地分配綠表與白表的比例。
在選樓方面,家庭住戶較合資格的一人住戶優先選樓;而就綠表申請人而言,只有受房委會提出的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才可獲優先選樓。
按既定方法,設定白表申請人的入息和資產限額,並按年檢討。
在定價方面,依循以往的指導原則(即按揭還款與入息比例不超過40%;五成單位的價格在銷售對象的負擔能力以內),以及提供三成市值折扣率的一般指引。
房委會不會接納所有由2007年起出售的剩餘居屋單位的回購申請。
繼續為銀行和其他認可財務機構批予購買居屋單位的貸款提供按揭貸款保證。
不為購買剩餘居屋單位的人士提供按揭還款補助金。
在出售前為剩餘居屋單位進行修繕和維修保養工程,確保單位的質素達到合理水平。
為未售出的單位提供一年樓宇設施保養期,由個別單位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但不會為回購單位提供樓宇設施保養期。
維持一貫做法,為剩餘的居屋/私人參建居屋發展項目提供1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天水圍的屋苑保證年期為20年),由樓宇落成日期起計;但未發售的28幢大廈的1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天水圍的屋苑保證年期為20年),則由每幢未發售大廈首個推售期的首個選樓日起計。
關於銷售安排及申請的細節,房委會會在每期發售前有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