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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合併而成。金管局的主要職能由《外匯基金條例》和《銀行業條例》規定,並向財政司司長負責。
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中負責維持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其主要職能為:
維持港元匯價穩定
透過穩健投資策略,管理外匯基金(即香港的官方儲備)
促進香港銀行體系穩健
發展香港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使貨幣暢順流通
政策目標
金管局的政策目標為:
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透過外匯基金的穩健管理、貨幣政策操作和其他適當措施,維持貨幣穩定;
透過規管銀行業務和接受存款業務,以及監管認可機構,促進銀行體系的安全和穩定;及
促進金融體系,尤其是支付和結算安排的效率、健全性與發展。
有關金管局工作的其他資料,請參閱最新的金管局年報,香港金融管理局簡介 及政策範圍。
任志剛先生是香港金融管理局最高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