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一個月等證回港,妻子沒工作,現朋友欠銀行債,只還利息每
月四,五千,現想破產,但不知夫妻二人可拿生活費多少(屋租連生
活費),朋友心想破產可能法庭還可批生活費多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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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人講有人月入一萬元,一家四口,法庭只批生活費9000,斤雖然我認為無可能甘少,但朋友一家二口好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