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僱傭條例, 我的僱主有沒有違法?

2006-10-16 9:59 am
例如...

a)我每天工作 10 小時, 今天我在 2315 收工, 但我的僱主要求我明天早上 0700 上班, 我的僱主有沒有違法?

又另外,

b) 若我的我的僱主今天讓我在 2145 離開, 明天早上 0700 上班, 我的僱主又有沒有違法?

謝謝幫忙

回答 (5)

2006-10-16 10:08 am
✔ 最佳答案
根據僱傭條例, 你的僱主是有違法

因為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 指明


《僱用青年(工業)規例》

附屬於《僱傭條例》的《僱用青年(工業)規例》對受僱於工業界青年的工作時間及一般僱傭條件加以管制。青年是指年滿 15 歲但未滿 18 歲的人士。規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工業界青年的工作時限 工作時數和工作日數的上限
每天工作時數 8小時
(只可在上午7時至晚上7時之間)
每星期工作時數 48 小時
每星期工作日數 6 天
連續工作時數的上限 5 小時,其後須有不少於半小時的用膳或休息時間。

規定僱主需於工作場所當眼處張貼經勞工處審閱的青年工工作時間表,列明青年工的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安排。

禁止更改許可工作時間及休息日,除非在更改實施前的48小時,已將更改通知書送達勞工處處長。

禁止青年超時工作、在夜間工作,以及在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工作。
2006-10-26 5:21 pm
答案同問題無關
2006-10-26 10:35 am
答吴到问题
2006-10-16 11:50 pm
僱傭條例只列明全職僱員工作滿7天, 最少要給予一天(24小時)假期.
o係香港暫時冇法例保障僱員最高工作時數. 除非你已經連續6日返0700-2315. 否則僱主有權要求你任何返工放工時間.

但係咁樣連續12日工作亦都唔算犯法:

Day 0: 0700-2315
Day 1: OFF
Day 2- Day 13: 0700-2315 (連續12日工作)
Day 14: OFF
Day 15: 0700-2315

因為將12日分開一半計的話, 頭6日同尾6都跟住一整日假期.
2006-10-16 11:03 pm
你用國際時間,係唔係返政府或者電視台?

其實你有冇contract,有既話份contract有冇寫明?

其實有d工辛苦過你而家呢份好多倍,只要合約寫明你要obey老闆的合理要求而佢又真係有需要你咁早返工,其實佢係冇違法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54: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16000051KK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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